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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经营合伙协议书个人合伙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顾松云,性别:男,年龄:40,身份证320626197208240015,住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彩臣二村66号楼301室;姓名:顾胜飞,性别:男,年龄:55,身份证号号320626195709042616,住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南苑新村54号楼301室。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公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汇龙镇花园中路763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商品零售,主要是食品、烟、日用百货
2、、日用杂品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12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共4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顾松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顾胜飞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二)顾松云以店面、货架、现金等出资,顾胜飞以现金出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2年8月30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2:1,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
3、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2:1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2:1为依据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4、,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第3页共3页个人经营合伙协议书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5、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经营项目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6、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经营项目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项目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顾松云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
7、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
8、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3第3页共3页个人经营合伙协议书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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