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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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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房屋情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XXX省,面积483.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附件1:楼层平面图)。房地产权证编号为XX房权证城字第06482号。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出租的书面证明文件。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
2、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2-3广告位6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0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时
3、,水、电、电梯、空调、厕所等应能正常使用。租赁期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出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共计人民币15000元;该租金标准在租赁期内不变。2、租金12个月为一期,计人民币180000元,首期租金于2010年8月15日前付清。其余各期租金应于上期期满后15日内支付。3、有关因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政府税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房产税等)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缴纳
4、的承租费用后,开具统一的税务发票给乙方。五、其他费用5-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通讯、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冬季采暖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六、物业管理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2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6租赁期内,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5、甲方由于物业保养、卫生、防盗、防火等需要,而要进入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2日前通知乙方,并在至少有一名乙方员工陪同的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可进入乙方租赁房屋。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6-5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
6、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
7、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6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期间的房屋租金:(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被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用的;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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