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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司法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司法认定 原告彭集镇岔河门村委会下设七个村民小组。被告张德山所在的第四村民小组现有村民55户,215人。被告张德山家在1999年调整土地时为7口人,现在8口人。1996年以前,第四村民小组各家庭种植有三块田地,分别为大地、大坑地和西北洼地。被告张德山家当时有7口人,原有土地为:大地3.5亩、西北洼地3.66亩、大坑地1.48亩。1997年,原告响应政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号召,将第四村民小组村民种植的西北洼地53.21亩收回建设蔬菜大棚进行发包。当时,第四村民小组的成员对此享有优先承包
2、权。经过承包,第四村民小组有6户承包了部分大棚,被告张德山系6个承包户之一。其余大棚因该小组村民未行使优先承包权,被该村其他村民小组的成员承包。1997年8月8日,原告岔河门村委会(甲方)与被告张德山(乙方)签订了蔬菜大棚承包合同。该合同由张德山之妻李树香签字。合同内容中没有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在违约责任中注明:“承包期内乙方擅自改变种植作物、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被告张德山所承包的大棚,涉及土地4.17亩。1999年,第四村民小组在全组重新调整了土地,调整土地后,全组成员人均享有土地为07.82亩。当时被告张
3、德山家有7口人,其家庭承包田5.84亩,其中有大地3.88亩、大坑地1.96亩。在2004年为张德山所颁发的农业税核定证书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中,对张德山所承包的蔬菜大棚4.17亩土地均进行了统计,并按4.17亩计税面积统计应缴纳的税款。被告张德山举证证明,2004年和2007年收到了4.17亩土地的种粮补贴款。2007年原告岔河门村委准备将其大棚地收回,统一对外发包。2007年8月15日,原告岔河门村委对所有的承包户发放通知。通知注明:“大棚户,你所承包的大棚,合同期限已满,按合同规定,村委会将按期收回大棚另作安
4、排,望你停止大棚内外的作物种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通知分别送达了承包大棚的各承包户。2007年11月5日,原告村委会又向所有大棚种植户发放通知,通知载明,“村委会收回大棚、停止一切作物种植的通知,已于2007年8月15日下达于您。望你在11月12日前清除大棚地面上的一切附属物,由村委会重新安排处理。”该通知送达后,部分大棚承包户不同意收回大棚,形成上访。为此,原告村委会综合了本村第四组村民代表的意见,形成了大棚处理意见,该意见内容为:“原大棚回收后,村委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综合了四组村民代表、原
5、大棚承包户等多方面的意见后,村委会决定对原大棚地块重新在全村范围内公开投标承包,其承包费按三七分成(即村委会占30%,四组全体村民占70%),在合同签订之日,无论承包方是否按时交纳承包费,村委会保证每年一次将承包费分成全部兑付给四组村民,小麦直补款在国家发放的同时也直接兑付给四组,如同意以上意见请在下面签字栏内签字。岔河门村委会”。该意见四组57户代表包括被告张德山及子女张兆友、张兆华均签了字。同年,村委会将该土地公开招标发包,承包给本村第二村民小组的王延利,承包费每年每亩1000元。原告村委会根据处理意见的承包费分
6、成,将大棚地五年承包费(扣除有关花费)的70%,按人均864.4元一次性分配给了第四村民小组村民。被告张德山家当时有8口人(张德山4口人、其子张兆友4口人),共计领款6915.2元。2007年12月4日,原告因部分承包户在该大棚地上种植了树木,为了尽快将大棚地收回,委托东平县价格认定中心,对大棚地上的树木进行了价值评估,所有树木价值共计84193元,其中张德山所承包的大棚地上有树木及树苗110棵,经鉴定价值为19620元。鉴定后,其余种植树木的承包户均按各自树木的鉴定价值领取了树木款,只有被告未领取。庭审中,被告主张
7、大棚地所在的西北洼地系第四村民小组的家庭承包田,被告自1984年起就在西北洼有土地,1997年所承包大棚也系家庭承包田的性质。还主张签名及领款系受欺骗行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7 同时查明,2007年3月13日,本院以职权对被告所承包的大棚地进行了勘验。该土地为4.17亩,土地上北边有树木,南边为空地,该土地上有简易房一间,猪圈一处,承包地中部西边有墙垛一处,系土质结构。勘验后,被告将南边空地耕耘起来,准备种植农作物。 裁判: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96年前被告张德山在西北洼地享有3.66亩土地
8、的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在1997年村委会建大棚时通过协商原被告达成合意。双方签订了没有约定期限及承包费的蔬菜大棚承包合同,该合同虽然在条款上有所瑕疵,但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双方已履行,应为有效合同。本案所涉及的蔬菜大棚承包合同是基于双方的协商所签订的。第四村民小组村民对西北洼地所建大棚虽然有优先承包权,但当时只有几户村民进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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