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

ID:36949746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02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_第1页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_第2页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_第3页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_第4页
资源描述:

《常凯:劳动合同法绝不是要企业倒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围绕立法博弈激烈  南都周刊:作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经过了3年的时间,其间,各方力量都参与了博弈。作为该法草案课题组的组长,你对博弈中一些具体条款的变更和整个博弈过程如何评价?  常凯:各方力量参与博弈,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劳方和资方作为最主要的两方都积极参与了,政府的各个部门也都有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甚至知识界和媒体也都参与了争论。在中国的立法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讨论得这么深刻,争论得这么激烈,参与方这么广泛。这表明中国在向市场化转型中,社会分层、劳资力量分化越来越清晰了。而各方

2、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并经过争论,制定的法律才能更完善。实际上,争论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对将来该法的实施更是一件好事,值得肯定。  在整个博弈过程中,从一审到四审,主要条款的变更都非常明显。比如该法第一条,在送审稿中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最后通过的草案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激烈争论的最后还是坚持了基本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宗旨的,而对于企业的保护,是通过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使企业能够长久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补偿问题,

3、这也是一个很实质性的问题,也是一直在争论。甚至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企业是不是应该予以补偿,一直到第四稿中还在争论。还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签,在这个地方,争论是最直接的。企业方一直认为,如果签这样的劳动合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就没了,企业就卡死了。但另外一种意见是,只有这样,劳动关系才能更加稳固。在几次送交的草案中,就这个问题表述的方式也都不一样。最后还是表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特别主张和提倡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  从这些条款的变更看,实际上立法机构是平衡了劳资双方的要求的。该法最后在人大表

4、决中,只有一人未按表决器外,全票通过,在中国的立法历史中,也是罕见的,反映出这部法律的制定原则是得到高度认可的。  南都周刊:在该法出台过程中,去年外资协会的一些代表甚至发出了“撤资”的威胁,从反馈的消息看,外资和内资对该法涉及其自身利益条款的关注点有哪些不同?  常凯:“撤资”的问题比较复杂,是个人行为还是协会声音,我不好加以评价。但这个事大家都知道。总体而言,内外资对该法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意见差别并不是很大。可以比较一下美商会、欧盟商会和中国企业家class=a1target=_blank>中国企业家class=a1target=_bla

5、nk>中国企业家class=a1target=_blank>中国企业家协会它们在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没有多大差别。这点也很正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其作为资方都有一些共同的要求,要维护的是企业利益。  在法律的框架下,这种维护是可以理解的,就像工人也想维护、争取自己的利益一样。尤其是在立法阶段,各方提出的意见,我们都应该承认其正当性。但正当不一定合理,还要考虑其修改意见的合理性问题。不能说提了,法律就保护。  但我发现,内外资对待法律本身还是有差异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外资对该法更关注,而且意见和态

6、度表达也非常直接。这说明其对于这部法律带来的影响很明确,反应更敏感。内资对此的反应相对而言是迟缓的。这可能与外资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法治观念比较强有关。  新法符合资方长远利益  南都周刊:在你看来,通过的新草案会不会出现之前一部分人所担心的,直接导致外资对中国实业投资的减少?  常凯:这种担心一开始就有人提出,而且以此为理由要求劳动合同法更注意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这个理由我觉得是站不住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导致外资对中国投资的减少,“撤资”不过是外资谈判的一种手段。外资是否减少投资的关键是,实施了该法,是不是就使外资在中国无利可图

7、了,实际上是不会的。实施该法后,经过测算,真正守法的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并不多。第二,对法律规制的严格程度而言,与海外相比,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仍然是比较宽松的。比如说拖欠工资问题,中国只规定企业要加付50%到100%的赔偿金。但在国外,这绝不仅仅是个赔偿问题,以香港为例,香港的雇员条例去年新增了一条规定,如果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或补偿金等工人应该得到的报酬,最高罚款30万港币,情节严重的,还要监禁企业主三年。  中国企业在该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吵吵说企业活不下去了,不能管得太严了,企业不盈利了。在此之前,中国劳动法制环境太宽松了,或者说中国企业在劳资

8、关系上约束非常有限。虽然有劳动法,但在执行上也是非常不理想的。甚至违反劳动法都不叫“违法”,都叫“执行不好”,连最基本的法治观念都没有。现在稍微有一点规制和要求,就开始叫天喊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