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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八局桥司单位名称(承揽)字(签约年份)-总序号-同一类型合同序号]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定作人:承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1.3数量:(应使用大
2、写和数字两种形式,并明确数量单位。数量无法明确的,写:按定作人实际签认数量结算)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二条合同价款2.1合同单价:(含税到场价)(应明确价格随行就市或固定价),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3付款时间:(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要求)。遇特殊情况(如业主资金拨付不及时),付款时间顺延。在支付第笔款项前,承揽人应开具与本合同金额相符的正式税务发票交定作人。承揽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全责。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3.1质量要求:(应明
3、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4.1原材料提供办法:按照下述方式项提供本合同原材料:a、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5-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直至终止合同。b、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材料名称规
4、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元)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2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条不能删除,如无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5.1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
5、,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6.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验收。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6.3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6.4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6.5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
6、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合同签订地-5-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检验结果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由定作人承担检验费用。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任意一项的,由承揽人承担检验费用。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按下述方式第项执行:7.1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7.2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7.2.1送交定作
7、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7.3定作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提前通知承揽人,承揽人不得拒绝;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书面通知经定作人并经定作人同意。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第八条
8、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10.2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