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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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山县东城安置小区》项目商品房营销总代理合同上海仟草房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八月6商品房销售总代理合同甲方: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商)联络地址:河南省罗山县江淮中路发改委办公二楼乙方:上海仟草房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商)联络地址:上海普陀区真南路4268号c区193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总则)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河南省罗山县江淮中路“罗山

2、县东城安置小区”项目的商品房之所有物业(含商业用房、商务用房、公寓用房及车位等)。本项目名称的改变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项目名最终以地名办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3、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定该物业详尽的全程销售策划等相关报告。在该相关报告中提出之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案,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方可予以执行。故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均应严格执行上述经双方认可的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案(如市场发生变化,该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案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予以执行

3、),以促成该物业的销售取得尽可能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谨慎、勤勉地尽其所能,为甲方谋取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订立本合同的诚信表示,甲方以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之义务为对应。第二条委托期限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①第一阶段为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开盘之前,在此期间乙方将履行销售前期工作职责。②第二阶段为在本项目开盘之日起的八个月内,乙方将正式履行销售职责。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销售其他项目物业,在平等条件下则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双方

4、可以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或独家代理合同。6第一条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1、该物业销售之所有广告费用及所有项目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金额控制在总销额的1%,约40万左右。2、乙方之广告工作计划及推广预算须经甲方批准后方能实行。3、甲方委托乙方与广告公司及有关设计、制作公司签署项目相关合同、甲方承担并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第二条委托销售价格甲乙双方根据推出项目的具体形态、市场情况等确定销售价格。1.甲乙双方确定住宅部分(含车库)平均销售均价低价为1175元/平方(每层每户详细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前协商确定

5、)2.商铺的平均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销售前协商确定。3.具体价格策略(一房一价、付款方式、价格提升、价格实现等)由甲乙双方协同制定,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三条销售计划1、整个项目的总销售周期设计为:项目开盘后的8个月内,住宅去化量按本合同约定的成交标准达到可销售面积的95%。2、办公、商铺由双方另行协商销售、出租速率,并以补充协议形式明确。第四条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基本代理费用:(固定式)代销房屋成功销售后,乙方按照实际销售总金额的_1.3_%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中已包括策划费,乙方对本案进行的整盘

6、策划、推广不再另行收取策划费。2、溢价奖励:乙方将竭尽所能提升上述物业的市场价值,成功销售的房屋的平均售价超出平均底价的部分为溢价,甲乙双方按照8:2分成。3、佣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代理费用按销售节点结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交确认标准的合同金额结算,甲方在乙方完成总销的40%,60%,80%,95%四个节点,分四次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溢价奖励与代理佣金一并结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完成总销95%之前,每次结算佣金及溢价时,保留20%直至最后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保证在开盘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总销的35%,开盘后的两

7、个月内,完成总销的40%,开盘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总销的60%,开盘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总销的80%,开盘后的八个月内,完成总销的95%,即清盘。)如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节点未完成销售计划,则甲方只结算佣金不结算溢价给乙方,直至乙方在下个销售节点完成销售计划,甲方须补齐乙方以前应得的溢价。64、自签约之日起,甲方每月3日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用1万元人民币/月,直至项目开盘。(在开盘销售后可从乙方佣金中扣回)。第八条成交确认1、本案的住宅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采用银行按揭付款的,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后,首付房款达到

8、总房款的30%以上(含30%)视为成交,并可以此结算乙方佣金。2、购房者未采用银行按揭形式的,以签订预/销售合同,支付全额房款视为成交。3、甲方介绍的关系客户购买,签订认购书即视为成交(先由案场推荐,后找发展商谈价的客户不计入内)。乙方佣金减半收取;溢价照常收取,并计入销售率。第九条甲方的职责1、甲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2、保证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合法、真实、清晰,并确保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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