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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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和参加人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四章 调解和仲裁第五章 仲裁复议第六章 仲裁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村承包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第三条 当事人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

2、会申请仲裁,必须是在订立承包合同时自愿约定或事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章 管辖和参加人第七条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发包方所在地的乡(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八条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可以作为农村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为参与案件的仲裁。委

3、托他人代理,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代理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九条 当事人参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享有的权利:(一)申诉、答辩和变更申诉请求;(二)委托律师和其他人代理;(三)申请仲裁员回避;(四)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五)使用本民族(地域)语言。第十条 当事人参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应承担的义务:(一)遵守仲裁程序;(二)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三)自觉履行调解和仲裁文书。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

4、被申请人、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三)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四)属于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一)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其中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三)超过申请时效的(但被申请人接受仲裁的不受此限制);(四)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二)申请仲裁理由、要求及有关证据、证人等;(三)申请人签

5、名或盖章,申请日期。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通知申请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委托代理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据,并预交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调解和仲裁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和受理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和代

6、理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其中一人为首席仲裁员,共同审理案件。简单的承包合同纠纷,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独立审理案件。第十七条 仲裁庭成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有权请求该仲裁员回避。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首席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或者答辩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应当认真审阅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有关证

7、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仲裁庭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调查取证应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协助。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外地仲裁委员会调查,受委托的仲裁委员会应在委托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案件中的有关事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仲裁庭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鉴定。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委托事项、鉴定标准和要求等认真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无效农村承包合同,应当终止仲裁程序,移交

8、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确认。如果是部分无效的承包合同,无效部分可先经农村承包合同主管机关确认,有效部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处理。第四章 调解和仲裁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季节性强的承包合同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予裁定恢复生产、变卖鲜活产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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