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

ID:36938701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4-30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_第1页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_第2页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_第3页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村计划生育制度上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维护村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制定本公约。 1、每个村民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未婚男女青年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早婚和早育。 3、自觉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8周岁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应在外出后30天内向村委会报

2、告流出地点(变动后要随时报告),每年按季度及时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生服务部门出具的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生了孩子后,须在30天内向本村村委会报告。 4、已婚育龄妇女在本村生孩子后,须在第二天向村委会报告,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天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一种合适自已的避孕措施。 5、因避孕或节育手术失败,出现意外怀孕的,要主动报告村计生专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提倡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不重男轻女,不歧视妇女,不遗弃、残害幼儿,不人为选择胎儿性别。 7、已婚育龄夫妇主动参加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五期教育”等活动。政策内怀孕生育的,应主动接受计划

3、生育部门提供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 8、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7日内要主动向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告。 9、以上约定若有违反的,在办理宅基地审批、计生奖励扶助、项目帮扶、树木砍伐等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不予签字,村委会不予办理。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公约自2008年11月15日起执行。2、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在本村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民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第五条村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划生育干部、村妇女主任、村支书、村计生协会会长等为成员。村民自

5、治委员会下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若干名,评议(监督)小组、履约小组、议事小组。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村民的权利 1、对村民自治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参与、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享受计划生育表彰、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和“三结”帮扶。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保护的权利。 6、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适合自己生理特点的避孕措施。 7、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得到政策咨询的权利。 第七条村民的义务 1、按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早婚、早育、不违反

6、政策生育。 2、自觉学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了解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和积极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活动。 3、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觉落实各种避孕措施,按规定参加孕情、生殖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 4、对村委会、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有监督举报的义务。 5、自觉遵守本章程、村公约及协议,造成违约事实的,要主动履行违约责任。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与优质服务各村委会要做好生殖健康一条龙服务。即从进入婚龄期开始至更年期的全程服务。根据不同时期的育龄群众需求和应知应会的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宣传到户,服务

7、到人。 1、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定期组织联系户中的育龄群众开展活动,做好随访工作。 2、意外怀孕的夫妇应主动终止妊娠。 3、按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后的夫妇,在医生指导下,应及时主动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4、本村的育龄人员在外出打工前主动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6、凡是流入本村的育龄人群,七日内主动到村委会进行相关登记,享有本村村民同样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扶持 第九条计划生育的奖励与扶持 1、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享受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在生产、生活及生育上的帮助。 2、对计划生育“诚信户”给

8、予奖励和表扬。 3、对计划生育户的子女入学、民政优抚、“三结合”帮扶、宅基地审批、树木砍伐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