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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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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化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租赁合同》由安化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租赁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安化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雪皎地址:安化县梅城镇梅新中路东正街电话:0737-7449898乙方:法人代表:地址: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缔结如下合同:一、租赁形式及经营项目1.甲方同意提供面积为平方米(含公设)的场地给乙方,具体位置、面积详见双方确认的红线图(见附件1)。合作的项目为:合作范围
2、说明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经营。3.合同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时,无论整体或局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包括作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的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给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等)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专柜,不得做有损甲方的行为。4.乙方经营过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差错,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二、内部装修1.乙方在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3、的场地内负责内部装修,按来装去丢原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同步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于年月日前提交甲方,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实施。3.乙方专柜(厅)工程必须配合整体工程,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计划并且安全有效地进行,因装修工程所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营业区内的装修、照明、水电容量等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其全部费用乙方承担。5.乙方应于月日以前完成全部装修工程且不得影响甲方整体营业。6.乙方重新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按来装去丢的原则
4、执行。7.乙方商品营业区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三、租赁酬金及资金往来办法1.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和相关设施,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赁酬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租赁费人民(大写)元。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方可经营,且营业执照由甲方统一保管。四、保证金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乙方开出保证金收据。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乙方撤柜三个月后,保证金50%退还给乙方,余下的50%待乙
5、方在甲方的销售商品的保质期到期后,如无质量投诉,则一次性退还给乙方。3.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合同,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费用的分担1.甲方提供公用照明,乙方专柜展示用电,需单独装表计量,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单独用水,按实际使用量和当地供水部门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2.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收费由乙方负担。4.乙方派驻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的营业员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特殊情况着装必须经甲方同意。5.其他收费方面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营业区的管理
6、1.甲方因整体布局的需要,需对乙方场地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2.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4.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或指定营业区的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七、商品管理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销假冒、伪劣、过期、计量
7、不足的商品,乙方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或做法处理。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因价格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含售价高于甲方商场以外的专柜或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差价部分10倍的违约金且无条件退货或退还差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专利权、图案权等行为,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与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如违反,乙方除负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清退商品中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必须
8、向甲方赔偿不少于元的名誉损失费,直至扣除乙方所有货款和货物及保证金。4.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范围为限,乙方如需新增或变更营业项目和商品,必须报甲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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