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ID:369278

大小:96.16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07-29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_第1页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_第2页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_第3页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_第4页
资源描述:

《gb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13.030.50z7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87.2一200代替GB16487.2-199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asraw-Smeltslag2W一12~14发布2006一02一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1尽阳7.2一2005.闷J门.曰‘.月9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

2、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炼渣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2-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固体废物种类。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

3、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CB16487.2一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2619.0000.00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2620望巧旧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057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冶炼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冶炼渣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冶炼渣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4.1冶炼渣中禁止混有

5、下列夹杂物(包含在4.4条中的废物除外):(1)放射性废物;(2)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3)根据G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4.2冶炼渣的表面。、R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不超过0.04Bgicm2,刀不超过。4Bq/cm2o4.3冶炼渣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4.4冶炼渣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的0.01%a7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16487.2一2005(1)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

6、物;(2)废感光材料;(3)密闭容器;(4)可以充分说明在进日冶炼渣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入的其他危险废物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核素比活度/(Bq/g)}Ni3x10'ONi3x1护IM.0.3仍Co0.3Oz.一。.355Fe一300%S,一imcs一。3137Cs一735U一n"U一279几一Ni人m0.31.Eu0.3"Eu0.3-Nb0.3不明成分的a一Y混合物0.3不明成分的a混合物0.14.5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冶炼渣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废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

7、的1%.5检验5.1本标准4.1(3)条、4.1(4)条按照GB508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本标准4.1(1)条、4.2条、4.3条的检验参照SN0570规定执行。5.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6规定执行。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