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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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经营者集中主讲人:刘恒科本讲主要法条索引《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6.22商务部征求意见稿本讲主要知识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和豁免制度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一、定义经营者集中,又称为结合或者合并,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是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而是针对那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

2、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通过集中导致妨碍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出现,并进而导致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的发生,这对于市场竞争会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适度的集中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扩大规模效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力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在我国反垄断法上,一方面鼓励企业依法实施集中,做大做强;同时也对某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实行必要的控制。这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政策性。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反垄断法》第五条经营者

3、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二、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形(一)经营者合并这里的经营者合并相当于商法中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合并使得经营者的整个经营实体并入新合并成立的经营者之中,是财产和组织的最紧密结合。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二)取得

4、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1.股权或资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根据其在企业当中的出资份额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其在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及应取得的收益。2.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意味着经营者取得了另一经营者的参与表决权,进而可能影响该经营者的决策,取得控制权。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三)经营结合20.3经营结合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协议或者某种安排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决定其他经营者一名及以上董事会成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任命、财

5、务预算、经营销售、价格制定、重大投资或其他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等。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这种合同关系表现为:1.公司、企业资产的租赁、承包经营;2.受委托经营其他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3.生产经营或者营业的转让协议;4.受让其他公司事业的重大资产的全部或者重要部分;5.其他《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四)董事兼任(我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董事兼任是指一个公

6、司的董事同时也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这种情况如不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一般是允许的。反垄断法所反对的董事兼任行为,是指通过董事兼任的方式,消除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或者通过董事兼任的方式,使大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增强其市场支配力,达到垄断状态。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对经营者集中概念的总结经营者集中,又称为结合或者合并,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经营结合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

7、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一、经营者集中预先申报制度经营者结合合并行为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大多数受商法的调整,而反垄断法只针对那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在实施集中之前预先申报,这样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也便于执法机关掌握经营者集中的情况,防患于未然。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

8、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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