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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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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维修及其成本1.汽车维修业的基本情况2.修理厂的选择和管理3.维修成本的基本结构事故车辆的维修价格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修理的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1)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2)材料费=外购配件费(配件、漆料、油料等)+自制配件费+辅助材料费3)其他费用=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4.零配件及报价5.修理质量的标准与认定规范和完善对修理合同的管理三、注意事项(1)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损失和正常维修的界限,尤其是检验地点不是第一现场的情况下更应当注意区分。(2)应尽可能地一次性完成确定损失的工作,避免
2、二次定损。(3)受损车辆在检验人员检验之前,已经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根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在重新核定损失时,应对照查勘记录,逐项核对修理项目和费用,剔除其扩大修理和其他不合理的项目和费用。(4)注意对更换零配件工作的控制和管理。(5)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对保险车辆损失原因进行鉴定和损失评估的费用可以负责赔偿。对于不合理的鉴定和评估,应当要求被保险人拒绝,而其相应的费用也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6)检验定损人员应随时掌握最新的零配件价格,了解机动车辆修理工艺和技术,以避免因不掌握最新
3、的零配件价格和不了解机动车辆修理工艺和技术而一味压低理赔价格,造成修理厂无法按常规修复的错误或被骗保。人身伤亡费用的确定一、人身伤亡费用(1)对于保险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以抢救生命和控制伤情。“医疗急救费用担保卡”(2)人身伤亡可以赔偿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费用、死亡人员的赔偿、抚养费用、其他费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凭医院有效收据计算赔偿,住院发票中如有伙食费、餐具费、陪伴费、护工费、其他物品费应在医疗费中剔除。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残
4、者生活补助费6)残废用具费7)丧葬费8)死亡补偿费9)被抚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12)财物直接损失三、注意事项(1)医疗费须严格控制。(2)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3)抚养费用也需要认真核实;(4)被保险人和受害者提供的索赔支持材料,如被抚养人的情况及生活费、医疗费、伤残鉴定证明等是否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5)交通警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协议书,是在其主持下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的结果,这种结果如果明显违背了有关规定,可以视同被保险人对自己合法
5、权益的不当放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二次计算,并以此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其他损失用确定一、其他财产损失的确定对于车上承运货物的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对受损的货物进行逐项清理,以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损失金额的确定方面应坚持从保险利益原则出发,注意掌握在出险当时的标的,或者已经实现的价值,确保体现补偿原则。二、施救费用的确定(一)确定施救费用应遵循的原则。(1)施救费用应是保险标的已经受到损失,为了减少损失,或者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而产生的费用。(2)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
6、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予以确定。(3)在进行施救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可能造成被施救对象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以及施救车辆和设施本身的损失。(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施救的受损财产可能不仅局限于保险标的,但是,保险公司只对保险标的施救费用负责。(5)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用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限额。(二)在确定施救费用时应注意的几
7、个问题(1)目前,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行业垄断,如果利用这种垄断的优势,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则应予以抵制;(2)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3)如果保脸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在当地确实不具备修理能力,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可以移送外地修理,对其相应的移送费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三、残值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并取得对于受损标的所有权后,对于这些受损标的处理一、结案未决赔案的处理办法:未决案是指截至规定的统计时间,已经完成估损、立案,尚未结案
8、的赔款案件,或被保险人尚未领取赔款的案件。处理原则是:定期进行案件跟踪,对可以结案的案件,须敦促被保险人尽快齐索赔材料,赔偿结案;对尚不能结案的案件,应认真核对、调整估损金额;对超过时限,被保险人不提供手续或找不到被保险人的未决赔案,按照“注销案件”处理。第七节理赔结案二、理赔案卷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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