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政策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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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税收政策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征免税规定房产税的征管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一、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

2、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以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缴纳房产税三、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务院批批准设

3、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建制镇标准但沿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四、计税依据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自用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自治区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按会计规定年限,折旧费未提足一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三十,已提足一半以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四十后的余值计

4、算纳税;已提足折旧的房产,可不计征房产税。房产税计税规定之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预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税计税规定之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

5、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房产税计税规定之房产原值自2006年1月1日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要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6、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规定之房产原值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考虑风险承担对融资租赁房产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至于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区别自营、出租五、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

7、,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六、征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实行自收自支后,免征房产税三年。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间免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工程结束后,

8、转给基建单位,次月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高校后勤实体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收范围以外的房产,账中划分清楚的,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企业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房产。七、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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