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前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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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王焜wangkunemail@gmail.com课程说明课程编号:03110410学分:3总学时:54课程组别:专业必修课继修课程: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侵权行为法等课外参考书目、资料(1)辅助教材: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国内报刊:《民商法论丛》、《

2、民商法学(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研究》、《中国法学》(3)网站:http://www.civillaw.com.cn《民法总论》相关法律条文1.《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2.《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3.《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4.《中国民法草案建议稿》第一编“总则”5.参考:台湾地区、或德国、法国或日本国《民法典》前言民事法律关系简目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民事法律关系与日常生活关系好意施惠搭便车、火车过站

3、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恋爱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平等主体的判断标准:有国家未必不是平等主体,有合同未必是平等主体在民法慈祥的目光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世界。——孟德斯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权——物、权利债权——行为作为不作为:保密、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注意:权利义务的非对应性无义务的权利——形成权无权利的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生命权、

4、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利益特定身份权(监护权、配偶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债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形成权:合同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提存中的领取权、典权中的回赎权、遗赠中的接受权等绝对权、相对权主权利、从权利(担保物权、地役权)专属权、非专属权既得权、期待权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5、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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