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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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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主要内容一、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二、一审普通程序的阶段三、撤诉与缺席判决四、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终结本章学习重点:起诉制度、撤诉制度及缺席判决制度;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及诉讼终结。本章学习难点:上述各个制度的适用情形及辨析。一审普通程序一、一审普通程序概述1.概念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在众多程序中,普通程序无论是在立法的完整性、地位的重要性、程序结构、层次的复杂性等方面都胜于其它程序。2特征第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第二,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第三,普通程序
2、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二、普通程序的阶段(一)起诉与受理1.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根据民诉法108条的规定: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两层含义:第一,原告必须具备民事诉讼能力;第二,原告必须是正当当事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形式要件根据民诉法第109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
3、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形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状有无遗漏或错误,若存在,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发现诉状中又漫骂和人身攻击言辞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当事人修改,当事人坚持不改,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其次是起诉条件审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对起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其规定,则予以受理,否则不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如何区分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如何区分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
4、讼请求?不予受理适用于立案前,驳回起诉则适用于立案后。对于这两种裁定文书,当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提起上诉。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是对原告的实体性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再起诉;而驳回起诉则以裁定的形式作出,驳回的仅仅是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当事人仍可以就被驳回的起诉中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审查受理的时间根据民诉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立案
5、发现起诉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3.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的起诉时,若发现有下列情况,应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不予受理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有仲裁协议且已申请仲裁;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又起诉,告知申诉,但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除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仍在不得起诉期间内;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
6、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应当受理的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协议无效、时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一方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一方对该诉讼提出管辖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一方起诉
7、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判决不准离婚、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应作为新的案件处理;超出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课
8、后小测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出诉讼时效,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后通过审理确属超过诉讼时效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意见》第53条《规定》第三条(二)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有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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