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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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讨论讲师:李荣华时间:2005-10-11案例内容刘某将自已人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综合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某日,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到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因制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有严重超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跆条例》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向后者给予赔偿。同时在调解赔偿后,刘某以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在收到刘某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后,10内

2、向刘某发出《拒赔通知书》,提出拒赔的理由有两点:案例内容被保险人及驾驶员没有按照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致使车辆在出险时制动失灵(虽然在年检时是合格的);未做到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致使车辆处于不安全行驶技术状态。2刘某在收到《拒赔通知书》后承认自已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认为违约不是事故的近因,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并向法院提起诉讼。1案例思考1、保险车辆肇事的近因是什么?3、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如果不是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公司是否拒绝赔偿?2、保险车辆年检合格,出险时一时失灵,保险

3、公司能否以此认定被保险人未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案例评析财产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合同订立后,保险当事人双方均须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财产保险合同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对投保方(投保方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总称),都规定了一些基本义务。双方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是对等的,投保方的基本义务就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而保险人的基本义务则是投保方的基本权利。例如,投保方为获得对其投保财产损失的索赔权利,就必须履行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享有收取保险费权利的同时,则必须承担保险赔偿的义务。除此以外,保险双方还有其它的权利义务。看投保方的基

4、本义务。案例评析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就保险财产存在的主要风险状况和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不得隐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如实告知义务案例评析保险合同签订以后,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投保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具体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及时通知;重复保险的通知;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的通知;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投保方违反通知义务,保险人视不同情况,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投保方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仍有权根据危险增加

5、的程度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保险费。第二通知义务案例评析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在行驶索赔权利的同时,须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必要单证,以配合保险人对责任的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第三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案例评析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投保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财产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增加保险费。第四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保险财产安全的义务案例评析保险事故发生时,投

6、保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第五出险施救义务案例评析当保险财产是由第三者行为所造成的,投保方应保留对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协助保险人行驶代位求偿权。第六协助保险人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案例评析(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投保方的义务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由于其承保的风险多样,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比较复杂,这个险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确规定了一些义务。根据目前我国保监会的统颁条款、以及车险制度改革后国内保险公司各自推出的条款,基本上都设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所规

7、定的内容也大致相同。主要有:案例评析1、如实申报保险车辆的情况。2、签约时一次缴清保险费。3、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和行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应事先书面通知并申请办理批改。案例评析5、发生保险事故,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8、。应在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案例评析(三)此事故发生的近因:1、意外。行人乱穿公路,正常行驶中的保险车辆刹车不及,将其撞倒死亡,经交警支队认定,被保险人刘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车辆制动失灵。经交警支队认定,保险车辆的制动不符合国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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