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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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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关法规2课程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3课程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章基本原则5第二章公民(自
2、然人)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一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6第十二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
3、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7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8第十八条监护人应
4、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9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第二十四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
5、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10第三章法人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民法通则11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五十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12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通则13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
7、损失。民法通则14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5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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