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PPT课件

ID:36870492

大小:529.10 KB

页数:57页

时间:2019-05-10

《国际商法》PPT课件_第1页
《国际商法》PPT课件_第2页
《国际商法》PPT课件_第3页
《国际商法》PPT课件_第4页
《国际商法》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际商法1第六章合同法本章共七节第一节引论第二节合同的概念第三节对价和原因第四节合同的订立第五节合同的效力第六节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第七节违约及救济措施国际商法2第五节合同的效力把握以下八个问题一、概说二、缔约的能力三、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合法性五、错误和误解六、欺诈七、胁迫八、显失公平国际商法3七、胁迫把握以下五个问题(一)英国和美国(二)法国(三)德国(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五)中国国际商法4(一)英国和美国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2.动机3.行为4.因果关系5.救济掌握如下五个问题国际商法5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

2、特征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迫使另一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其结果是,后者的意思表示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国际商法6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英美法在早期只承认合同一方只有在遭受人身强制或受到暴力威胁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才有权主张合同是基于胁迫而订立的。不过,英国法院很早就在“返还法”中承认,国际商法7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如果卖方为索要更多的货款而扣留货物,买方为得到货物而多付了钱,买方有权在卖方交货之后再把多付的钱要回来。这样的救济后来发展成货物

3、胁迫的制度,并成为合同法上的诉因。国际商法8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3)经济胁迫与货物胁迫的相似之处是,经济胁迫也是以让相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国际商法9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3)经济胁迫但经济胁迫不仅限于以扣留货物相威胁,也不仅限于买卖合同的卖方对买方进行的威胁。国际商法102.动机(1)区分的重要意义在考查经济胁迫的构成时,将善意的与相对方就已签定的合同的条件重新进行协商的意思表示与胁迫的意思表示相区别,是十分重要的,国际商法112.动机

4、(1)区分的重要意义在商业实践中,商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常常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件的建议。如果这种建议的提出是善意的,另一方接受了这一建议,该方不能在事后以受到胁迫为由拒不执行该变更的建议。国际商法122.动机(1)区分的重要意义(2)在决定重新协商的动机是否善意时,应注意考查以下情况:①要求重新协商的一方(要求方)是否善意地相信有权不履行原来签署的合同:如果依原来的合同履行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或者,会使该方面临极大的困难,就有理由认为该方是善意的。国际商法132.动机(1)区分的重要意义(2)应注意考查以下情况:①要求方是否善意地相信有权不履行原来签署

5、的合同②要求方所寻求的新的合同条件是否公平。国际商法142.动机(1)区分的重要意义(2)应注意考查以下情况:①要求方是否善意地相信有权不履行原来签署的合同②要求方所寻求的新的合同条件是否公平。③要求方所寻求的目的是否正当。依《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76(2)(a)条,国际商法152.动机依《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76(2)(a)条,损害被威胁方,又不能使实施威胁的一方获得重大利益,”那么,这样的威胁就构成了“不适当的威胁”。也就是说,当进行威胁的目的与双方的交易条件没有因果联系时,应认定行为人的动机是非善意的。国际商法163.行为胁迫是以威胁(threat

6、)为手段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签约过程中的威胁都构成胁迫行为。依英国法,由合法行为构成的威胁通常不构成胁迫行为。当一方在签约之前对另一方说“如果你不答应我提出的条件,我就不跟你签约”时,前者没有胁迫后者。因为签署合同或拒绝签署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国际商法173.行为上述原则从属于某些例外:首先,关于以提起刑事诉讼相威胁是否构成胁迫,依普通法,答案是否定的;而依衡平法,答案是肯定的。今天在英国,涉及这个问题,该衡平法的规则优先。也就是说,以提起刑事诉讼相威胁是一种胁迫行为。其次,在实施海上救助的过程中,如果救助方在救助前迫使被救助方答应了某些条件,后者有权以

7、胁迫为由拒绝兑现其许诺。再次,当合法手段被用于敲诈的目的时,被敲诈的一方有权主张胁迫成立。例如,把丈夫与其他女人的私通行为告之妻子,是合法行为;但以之进行要胁,以获取合同项下的利益,是一种敲诈行为,构成胁迫。国际商法183.行为美国的学理认为,以合法不合法界定某种威胁手段是否胁迫行为是不科学的。美国采纳的标准是,“不适当的”威胁构成胁迫行为。与英国相同的是,在美国,以提起刑事诉讼相威胁是不适当的。犹他州法院在一个案件中说,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保护公众,用来保护私人的利益是不适当的。当威胁的行为本身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时,该行为是不适当的威胁。另一项

8、规则是,如果威胁构成对“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的违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