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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与校验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申请医疗机构甚至的登记,是指经设置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实地考察、核实,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和考核,对审核
2、合格者,发给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其执业的法律行为。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申请,是指经设置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的申请的法律行为。(二)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3、;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4.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批准执业登记与不予登记1.批准执业登记与不予登记: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
5、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关于执业登记申请受理的时间,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自申请人提供《医疗
6、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1.关于不予登记的条件:关于不予登记的条件,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
7、门规定的其他情形。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3.关于登记的事项:根据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登记事项有:(1)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所有制形式;(3)注册资金(资本);(4)服务方式;(5)诊疗科目;(6)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7)服务对象;(8)职工人数;(9)执业许可证号(医疗机构代码);(10)省、自
8、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11)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除登记前面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4.关于变更登记:(1)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2)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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