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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应急预案体系31.5应急工作原则4第二章事故风险描述62.1工程概况62.2危险源辨识与分析7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23.1应急组织体系12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13第四章预警及信息报告164.1预警164.2信息报告20第五章应急响应225.1响应分级225.2响应程序225.3处置措施245.4应急结束31第六章信息公开31第七章后期处置32--第八章保障措施338.1通信与信息保障338.2应急队伍保障338.3物资装备保障338.4其他保障33第九章应急预案管理349.1应急预案培训349.2应急预案
2、演练349.3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359.4应急预案备案359.5应急预案实施35附件1: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7附件2:应急抢险队及各专业保障组成员名单38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清单40附件4: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商名录42附件5:项目部工程建设突发事故传报流程43附件6: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44附件:7: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电话45附件8:突发险情或事故处置工作流程47附件9:紧急医疗救护联络表48--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制度。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
3、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今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
4、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1月25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桂政发[2008]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2006年
5、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桂建管字[2004]37号);《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安委字[2009]44号);《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发[2006]9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南府发[2009]54号);《南宁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建管,2004年8月);《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年4月);--《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6、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SG-10标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及周边受施工影响的房屋、道路、地下管线四级(一般事故)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相应启动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或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应急预案,本项目部所有部门和人员接受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或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
7、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依据是对项目部应急人员组织、应急物资与装备准备、应急技术能力、应急通信联络能力的分析评估,项目部只具有对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事故预警级别为:Ⅰ级安全事故(红色)、Ⅱ级安全事故(橙色)、Ⅲ级安全事故(黄色)、Ⅳ级安全事故(蓝色)。Ⅰ级安全事故(红色):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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