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仲裁性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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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可仲裁性问题可仲裁性即可仲裁范围,是指依据法律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可仲裁性可以分为主体的可仲裁性和客体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问题属于一国国内法上的问题。违反可仲裁性规定可能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第一节可仲裁性概述第二节特殊民商事纠纷的可仲裁性第一节可仲裁性概述一、可仲裁性的概念二、可仲裁性的确定三、可仲裁性判断的几个阶段可仲裁性的概念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也称为仲裁范围,是指依据法律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可仲裁性可以分为主体的可仲裁性和客体的可仲裁性。主体的可仲裁性:主要指仲裁当事人参与仲裁的行

2、为能力,如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仲裁当事人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的可仲裁性:指仲裁协议项下的具体争议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法》第2条关于仲裁的对象包括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及第3条关于“不可仲裁的纠纷”的规定都属于客体的可仲裁性问题。可仲裁性的概念可仲裁性问题通常涉及一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一国国内法上的问题。在一国被认为是可以仲裁解决的事项,在另一国可能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一国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对象不具有可仲裁性,那么即使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仲裁裁决也自然不

3、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可仲裁性的特点之一是其法定性。可仲裁性的第二个特点是可仲裁性应当限于法院主管范围内,同时又相对独立于法院主管范围。可仲裁性的确定(一)可仲裁性确定的影响因素1、仲裁的民间性民间性是仲裁的基本特征之一,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由非官方机构居中裁决,自愿接受裁决结果。为保证仲裁民间性得到贯彻,确定可仲裁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仲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彼此没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二,仲裁事项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实体权利。可仲裁性的确定2、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有学者指出,仲裁和诉讼的

4、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法院不干预仲裁;过度地干预和控制仲裁;以支持为主导的干预。可仲裁性标准的确立1、主体标准可仲裁性主体标准即指提交仲裁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要求。可仲裁性的主体标准是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平等主体。主体平等是形成仲裁协议的前提,整个仲裁程序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双方仲裁协议的合理顺延。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可仲裁性的主体标准是具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为了强调争议主体的平等性要求,《仲裁法》第3条第2项排除了行政争议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标准的确立2、客体标准可仲裁性的客体标准要

5、求争议事项必须具有可争讼性,且涉及可自由处分的权益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另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也不能属于商事仲裁范围。可仲裁性标准的确立(1)合同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范围就是我国《仲裁法》

6、中的“合同纠纷”范围。(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普遍认为主要是指因财产侵权而引起的各类纠纷,其中包括一些非合同纠纷。可仲裁性的客体标准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属于财产性纠纷。第二,当事人有权自由支配。可仲裁性判断的几个阶段可仲裁性判断在仲裁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直接涉及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和法院的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从立法和实践来看,在执行仲裁协议、撤销仲裁裁决以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这三个阶段需要对可仲裁性作出判断。(一)执行仲裁协议阶段可仲裁性事项直接关系到仲裁

7、协议的有效性,这是仲裁协议生效的要件之一。我国《仲裁法》第5、26条规定,仲裁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主张法院无管辖权的抗辩事由,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当判断仲裁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关于可仲裁性的规定,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二)受理仲裁申请阶段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仲裁案件时,需要判断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是否是可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三)撤销仲裁裁决阶段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不具有可仲裁性是当

8、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四)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阶段可仲裁性不仅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还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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