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身权之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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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所有,1997(c)DaleCarnegie&Associates,Inc.人身权(二)(九)荣誉权荣誉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评价。1、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2、荣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荣誉权可因荣誉被取消而消灭。荣誉实质上是授予光荣的名誉。但荣誉不同于名誉:1、性质不同。人格权----身份权。2、主体范围不同。3、内容不同。一般评价----特别评价。4、取得程序不同。5、能否剥夺不同。6、损害方式不同。否定、贬低、亵渎;侮辱、诽谤。(十)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限制或侵害

2、的权利。其主要内容表现为公民不受非法拘禁、逮捕和搜查。——是人格权;是宪法权利。(十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是人格权;是宪法权利。(十二)通信自由权——是人格权;是宪法权利。不得非法干涉剥夺。(十三)住宅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十四)婚姻自主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十五)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亲权的内容比较广泛,一般包括对子女人身上的权利和财产上的权利两方面。概括地说,亲权主要有:1、抚育教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发育和思想道德以

3、及精神纯正等培育的权利。2、奖惩权。但惩戒权的行使,应当防止滥用,不允许虐待和不人道体罚。3、财产管理权。即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父母有权加以管理,当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权代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4、其他权利。如姓名设定权、住所指定权、身份行为上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法律行为的补正权、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等。(十六)配偶权配偶权即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之间的一种身份权。其内容主要有:1、姓名权。2、人身自由权。3、同居权。4、忠实请求权。5、生活互助权。6、离婚权。7、其他权利。(十七)亲属权亲属是指婚姻、血缘和收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

4、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1、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亲属权;2、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权;3、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权。(十八)贞操权是指自然人性的自由权。主要由刑法保护。(十九)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经济能力所获得的社会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持的人格权。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概述(一)对人身权的保护,是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共同的任务;在适用法律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几种法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除具有侵权责任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受侵害的对象

5、为人身权。2、不一定都要有损害后果存在。3、一般都采取过错责任原则。4、由于人身利益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物质利益,侵害人身权的损害后果难以用金钱计算。故责任形式不同于侵害财产权。二、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除了有确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界定各种具体人身权的内容和范围,调整民事主体因一定的人身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形式外,主要是通过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手段实现的。对侵犯人身权情节较严重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予以制裁(司法制裁)。侮辱罪、诽谤罪与民事损害名誉权行为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侵害行为的情节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三、人身权保

6、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肖像权的几个问题1、如果已经肖像权人同意,只是使用者一方未按协议支付约定的酬金的,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纠纷,应按合同纠纷处理。2、关于委托他人利用肖像设计广告,委托人支付了费用后使用广告是否应承担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问题。可考虑是否超范围使用。3、关于侵害肖像权与侵害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关系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问题是:一方面,肖像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

7、不得使用其肖像;另一方面,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其享有的著作权,有权将肖像作品在社会上公开发表或作其他形式使用。但鉴于肖像权与著作权的不同性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人不得将作品展览、复制或出售。为了兼顾著作权人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或者强制许可的方式,对肖像权人的权利加以一定的限制。建议:在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对相关问题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肖像作品或人体作品、剧照等的使用合同中作具体的约定,以免出现争议后无据可循。思考题1、公民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2、请对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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