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777730
大小:838.9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9-05-15
《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对各市(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三、考核原则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减排体系建设运行成效。四、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内容
2、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1—情况。(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包括排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等。(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等。(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控管理、监督考核情况等。(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3、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五、考核程序考核包括各市(州)自评、现场核查、综合评审三个阶段。(一)各市(州)自评。各市(州)按照《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核查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编写年度自查报告。(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各市(州)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依据相关部门的日常督查检查—2—情况,核定各市(州)填报的《核查
4、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三)综合评审。省环境保护厅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现场核查报告、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复核。六、考核时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的考核工作每年一次。七、考核结果(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成绩为“优”;考核得分小于85分大于等于75分的,考核成绩为“良”;考核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0分的,考核成绩
5、为“合格”;考核得分小于60分,或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80%,或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95%,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其中,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80%,或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9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按59分计,否则按实际得分计。(二)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成绩,纳入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3—八、其他(一)本细则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附1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指标解释
6、及评分细则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一)指标解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是指各市(州)针对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正式下发文件的情况,包括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3分。市(州)环境保护局制定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并下发文件,得2分;年度计划内容全面、详细,得1分。未制定计划并下发文件的不得分。(三)计分依据。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的正式文件。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一)指标解释。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是指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依据实际需要,
7、组织开展涉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内容的监测培训情况,包括参加上级组织的减排监测体系管理培训、技术—5—培训,以及市(州)组织开展的对监测管理、技术人员及企业监测人员的监测管理和相关技术培训。(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2分。减排监测体系培训计分方法为:2分×培训完成率,培训完成率=实际培训人数(次)÷计划人数(次),完成率低于50%得0分。计划人数为每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有2人持有省环境保护厅等组织培训的自行监测培训证书、2人持有省环境保护厅等组织培训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培训计划内容不全面、针对
8、性不强,酌情扣分。(三)计分依据。1.开展减排监测体系培训的正式通知及总结;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或领取培训证书名单);3.培训教材。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一)指标解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市(州)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