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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4
《赣崇项目办安全生产督查及责任追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赣崇项目办安全生产督查及责任追究1项目办有权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一般为月度检查,与月度检查同步进行;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日常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情况是项目办、管理部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和是否进行违规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见附件五,)。管理部对所属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项目办工程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2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4)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或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的管理未按制度执行的;(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
3、备、材料的。3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的;(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
4、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并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5)在施工过程中不按
5、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方案组织实施的。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项目办可对其处以10万元—20万元罚款。6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移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顿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
6、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7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处罚参照《赣崇项目管理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8项目办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工程处可提请财务部门加倍代扣。罚款统一进入项目办帐户,严禁个人代收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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