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在知型组织变革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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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OT案在知識型組織變革中的運用-以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為例邱文盛人發局透過ROT案硬體改善,為知識型組織變革之基礎,使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功能,並引進企業經營觀念,結合本市著名觀光飯店福華大飯店,並配合周邊蓮池潭風景區、濕地公園、原生植物園…等設施,共同規劃改善人發局整體設備,達到適合教育訓練、休閒渡假會議、旅遊住宿…等功能,委託致遠管理學院經營管理,期能帶動南台灣之觀光、旅遊、教學,休閒等活力。改造後即可充分發揮功能,發展成為學習型國際商務中心,提供國際化與現代化的學習環境;建構人文生態教育中心,充分運用週邊資源,培養公教人員關懷在地本土之情操;營造終身學習社區中心,結合社區里民活

2、動與教育,帶領社區朋友共同成長,增進社區生活品質;提供國際及國內NGOs會議中心,協助台灣接軌全球公民社會,培養公教人員與國際對話能力。壹、概述一、蓮潭國際文教會館興建沿革人發局現有建築物係於民國82年竣工,住宿餐飲區共計221間套房,教育訓練區設有6間普通教室、1間電腦教室、1間語言教室、1間自然科教室、3間一般研討室、1間專案研討室及1間商務中心,行政會議區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圖書室、媒體製作中心、多媒體劇場及大禮堂,地下室設有康樂室、舞蹈教室、健身房、飛鏢室、綜合球場、停車場及機電設施等;各項設施設備均自行管理。二、民間參與之緣由近年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公部門必須負擔長期經營、

3、維護及管理等很難媲美如一般民間業者二十四小時營運管理設施設備之品質,故提供適當誘因,引進民間資金、技術參與經營,是目前較為有效率之作法。惟引進民間參與經營之企劃技術,包含相當複雜作業程序,需詳實評估核計民間投資的權利與義務,整合工程管理作業才能順利進行。因此,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以ROT方式委由民間機構整、擴建後並為營運。三、委託經營目的委託經營目的,主要包括:(一)撙節政府預算,引進民間充沛的資源與活力撙節公教人力發展局所需負擔之清潔、園藝、水電等管理經費,並收取一定權利金,作為相關業務推展之基金,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發揮設施設備最大

4、效用公共建設常因缺乏專業管理,而造成空間資源未達最佳利用,藉由委託民間機構營運,除可改善現行人力與經費之不足外,亦得使所有設施設備均能發揮最大效用。(三)提升服務品質,達成永續之經營藉由委外經營引進專業管理,以提升服務品質並達到永續經營及公私協力暨資源共享之雙贏局面。四、民間參與範圍委託經營標的物為蓮潭國際文教會館現有土地、建物、工作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營運資產。本基地座落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與政德路路口,基地面積合計為1.7402公頃,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32,297.56平方公尺,除保留行政會議區一至三樓做為辦公使用,與四樓大禮堂原則年年保留120時段、教育訓練區每年保留3,00

5、0時段、行政會議區地下一樓所有停車位等保留供自行使用外,其他空間均提供民間機構經營使用。五、委託經營法源依據依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文教設施」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之促參辦理方式,公開徵求民間機構參與經營。六、民間參與權利義務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提供本會館土地、建物、工作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營運資產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其所有權仍屬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其他與民間機構使用目的不牴觸之限定物權仍屬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民間機構僅享有營運

6、之權利,並負責維護管理。民間機構自負盈虧,負責管理及維護人發局所交付所有之現有土地、建物、工作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營運資產,並應負擔受託營運所衍生之各項稅捐(包括但不限於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規費、維修、行銷、人事及因違反法令應繳納之罰鍰費用。七、許可期間許可期間自民國94年10月4日至民國114年10月3日止,為期二十年。期滿得由人發局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依程序議定契約,期間以一次十年計算,委託期間合計最長以三十年為限。整擴建期限自民國94年10月4日起至民國95年10月3日止,完成本計畫住宿餐飲區、健康運動區、教育訓練區、大禮堂及公共空間區之整擴建工程。八、營運績效評估依促參

7、法及相關法令子法制定營運績效評估辦法,並設置評估委員會,於營運期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次數累計達十二次以上,且營運之第十八年亦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檢附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申請續約一次,其期間以一次十年為限。貳、效益整體效益可分為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政府財務效益及提升設施服務品質等,分述如下:一、社會效益(一)健全本會館設施本會館之主要服務公務人員之教育訓練,並設住宿餐飲與行政會議等,惟本會館可提供之教育訓練與住宿餐飲等設施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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