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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例110第3140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例110(第31-40)-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王文杰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案例第三十一】上诉人(原审原告)楚鑫涛,男,汉族,1987年1月21日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穗泰家用电器商行业主,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35号楼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货栈街东段。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汴路商品大世界。法定代表人朱君梁,该公司经理。楚鑫涛因与郑州市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山公司)、郑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物业)财产损
2、害赔偿纠纷,于2005年10月10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鑫山公司、凤凰物业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844690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9月28日作出(2005)郑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楚鑫涛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6月21日作出(2006)豫法民一终字第257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楚鑫涛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鑫山公司、凤凰物业赔偿其经济损失23095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6日作出(2007)郑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
3、楚鑫涛、鑫山公司、凤凰物业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6月13日受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8月6日审理了本案。楚鑫涛的委托代理人楚自均、董丽娟,鑫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晓、雷昱荣,凤凰物业的委托代理人刘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穗泰家用电器商行(以下简称穗泰电器商行)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业主为楚鑫涛,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穗泰电器商行实际由楚鑫涛之父楚自均经营管理。穗泰电器商行承租郑州商品大世界A区7排36、37、38号作仓库使用。郑州商品大世界的产权人系鑫山公司(原郑州市鑫山置业有限公司),由凤凰物业经营管理。凤凰
4、物业与承租商户签订有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于2004年5月8日对商户下发开展安全、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在郑州商品大世界经营的商户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为改建市场,凤凰物业通知郑州商品大世界A区6排、7排的承租商户于2004年6月26日前搬迁。2004年6月28日晚,位于郑州商品大世界A区7排65-66号的郑州市椰枫海绵厂门市部的金其豪使用煤球火作饭,将高温煤渣放置于可燃物上未妥善处理,致使当晚22时30分许引起火灾,导致对面的A区7排的雷和功木板仓库和穗泰电器商行仓库起火。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郑州商品大世界的经营商户等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4年7月15日出具(郑
5、)公消监字(2004)第3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是:位于椰枫海绵厂门市部内起火点处高温煤渣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并于2004年8月31日出具(郑)公消责第1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椰枫海绵厂门市部值班人员金其豪将高温煤渣放置可燃物上,引燃可燃物起火成灾,对此起火灾负直接责任。椰枫海绵厂门市部经理张玉芳作为金其豪的分管领导,对此起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穗泰电器商行和雷和功木板仓库人员在防火间距内堆放货物,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对此起火灾负间接责任。郑州公安消防支队于2004年10月10日出具郑公消核(2004)第1号火灾损失核定书,核定:穗泰电器商行直接财产损失281225元。穗泰电器商行受
6、损财产经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委托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进行检验,并由郑州市金水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鉴证。穗泰电器商行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重新认定。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04年11月16日出具豫公消重字(2004)第1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重新认定:金其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将高温炉渣放置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应负直接责任。其门市部负责人张玉芳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凤凰物业作为郑州商品大世界的主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对椰枫海绵厂在市场内任意堆放大量海绵等可燃物制止不力,且在火灾发生时,室外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导致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
7、控制而蔓延、扩大,应负间接责任。穗泰电器商行于2004年7月5日向河南省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申请对郑州商品大世界A区7排36、37、38号内的物品进行清点,以作证据保全。公证处于2004年9月10日出具(2004)豫证经字第07485号公证书。承租房屋后被拆除。金其豪被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5)开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刑事判决书认定火灾财产损失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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