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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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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九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规之票据结算业务法规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本章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票据概念(1)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的权利义务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作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如一张空白支票,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2)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
2、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票据特征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45万5千元。丽德贸
3、易进出口公司就把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任公司,余下的4万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本案中,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水泥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
4、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水泥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来对抗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赔偿损失。票据特征中的本质性(3)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物质形态、法定记载事项)(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
5、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称其为票据。票据的转让与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转让有很大的区别,不需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灵魂核心)票据特征(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6)票据是货币证券。票据给付的标的是一定数额的货币,而不是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或利益,所以票据是货币证券。(7)票据是提示、返还债券: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占有票据的前提下,向义务人出示票据;在实现权利后必须将票
6、据交给债务人,以示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票据债权人不交还票据,票据债务人可以拒付票据金额而不负票据责任。(8)债权证券(9)占有证券票据特征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3种票据种类1
7、.支付工具的作用2.信用工具的作用3.汇兑作用4.融通资金的作用票据作用法国是最早制定票据法的国家: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德国票据法系:奥地利、瑞士、日本英国票据法系: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1930年和1931年由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集的票据法统一会议和支票法统一会议。1988年12月经联合国第43次大会通过了《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我国票据立法始自清末。1907年,清朝宪政编查馆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起草票据法,参照德国、日本票据法于1912年制成,但未公布。1929年9月,国民党南京政府立法院通过了票据法,自193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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