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外贸职院〔201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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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外贸职院〔2018〕62号关于印发《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8年6月28日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10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等文

2、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坚持普遍性原则。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必须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2.坚持与岗相适原则。教师企业实践应与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一致,且符合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3.坚持协同管理原则。学校、二级学院(部)要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档案。企业要加强对下企业锻炼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4.坚持教师企业实践与职称评聘挂钩原则。

3、教师申请评聘职称必须按规定参加企业实践。第二条企业实践内容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104.参与安排和指导学生实习。5.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6.参与企业科研项目申报。第三条企业实践形式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第四条

4、组织程序1.各二级学院(部)应依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部门师资现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制定本部门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落实好相关接收企业,并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行。教师赴企业实践原则上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各二级学院(部)也可根据教学任务情况适当安排教师在每年的上学期到企业实践。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赴企业实践教师实际情况为其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并与之签订赴企业实践锻炼目标任务书(附件2),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实践锻炼,专业技术、实践教学

5、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应完成的主要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3.教师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部)的统一安排赴企业实践锻炼。4.赴企业实践锻炼一结束,教师将赴企业实践工作日志、总结、完成课题(项目)的报告或论文等资料交二级学院(部)10和组织人事处各一份,并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会计划表》(附件3)、《教师赴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4)。5.二级学院(部)组织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在二级学院(部)范围内举行赴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汇报会,由教师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二级学院(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

6、意见和考核建议,并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成果汇报会。6.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做好教师赴企业实践考核工作,并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校级成果汇报会。第五条企业实践管理1.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应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工作,并认真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可为企业实践教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个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3.各二级学院(部)要关心

7、教师在企业的锻炼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教师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也应主动向二级学院、学校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3.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要会同二级学院(部)不定期到企业走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4.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经考核合格,按满工作量折算课时,享受相应标准的绩效工资。若考核不合格,则按相应标准的70%发放绩效工资。同时,10按每个工作日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教师赴长沙市外企业实践锻炼住宿由企业统筹解决,学校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个工作

8、日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6.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将把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作为重要考核条件之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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