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证据及种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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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七:证据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制作证据与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证据与证据材料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概念法定概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含义:(1)不是事实者,非证据;(2)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也是证据。(所有中国人都是人,不是中国人的人也是人)故这是定案根据意义上的证据,而并非证据的完整概念。学理概念:1.事实说: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证明可以凭借的、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一切事实。2.事实根据说:证据是证明事物、情况是否存在,结论、看法是否正确的事实根据。证据

2、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3.材料说:证据是可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4.信息说:证据是关于案件的信息。1.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1)内容客观: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正确或错误反映);(2)具备客观存在形式,可被感知。客观性是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结合的产物,并非纯客观。――(1)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是对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认识结果;(2)物证也需要通过人的提取、检验、辨认、鉴定等。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2.关联性――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实质性意义(证明性)。(1)能够证明什么事实(不证明案件事实的无关联性);(2)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无实质性意义(3)法律对

3、关联性没有具体要求对关联性的认识取决于认识能力(科技发展水平)评价关联性应当考虑:(1)时间、人力耗费是否准许采用;(2)证据的采用是否会给证明带来不必要的干扰或混乱。3.合法性:无论是否具备合法性,都可作为证据,但并不一定可采。内容:(1)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形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鉴定结论的签名盖章)――证据的法定种类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收集程序、提取方法合法。合法性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1)刑讯获取的口供:在封建社会具有合法性,在现代无;(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不可采;国外

4、关于证据特性的认识如果某一个材料被认为是真实的、可信的和具有充分的相关性,能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证据就是适当的。————摩菲如果证据能够从逻辑上证明或者反驳需要证明的一些事项,那么该证据就是有关联的。即使冒着词源学上同义反复的风险,也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说,有关联证据是使那些待证事项更有可能或者更不可能的证据。————西蒙1、关联性:指证据具有的可用来判断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的真伪的品质。(布莱克法律词典)证明力(证明能力):对可采证据相对于争议事实的证明价值的量化估计。相对于争议事实而言,证明力是指对于那些事实的实际证明价值取决于审判法庭对事实真实性、证据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所持的

5、总体评价。2、可采性:指证据的容许性、证据资格或证据能力。指提交法庭的证据具有法庭或法官极有可能接受的品质。(布莱克法律词典)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或证据适格性,是提具有可为严格证明系争的实体法事实之资料的能力。(证据能力之概念,乃与避免浪费诉讼时间、避免误判,及维持审判之公平、维持诉讼程序之安全有极密切关系,故于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制度中,仍得成为不可忽略之重要概念。——黄东熊)证据种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制作物证不会恫吓。物证不会像人们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赫伯特·麦克唐奈物

6、证一、概念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樊崇义)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何家弘)三、特点基本特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以实体物和痕迹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证人证言是人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待证事实,书证、音像证据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外部特征、内在属性、存在状态起证明作用。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稳定性:但是要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四、物证的意义证据之王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物证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

7、,也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证据。五、物证的收集主体多样:司法人员、律师;方法多样: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提供与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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