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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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四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专门委员会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2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

2、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0]24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

3、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由法人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台州丹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苏增福、苏显泽、黄墩清、黄显情、苏艳、曾林福、廖亮等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全部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4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SUP

4、OR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31760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2万元。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5、、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资本与经营机制的优势,以压力锅、铝制品炊具为基础,同时依托技术创新,使股份公司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电炊具产业顺利转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第十

6、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小型家电及炊具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技术开发;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7、通股总数17602万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1、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43.8万股;2、苏增福持股1540.2万股;3、苏显泽持股154.2万股;4、黄墩清持股142.8万股;5、黄显情持股120.6万股;6、苏艳持股110.4万股;7、曾林福持股110.4万股;58、廖亮持股110.4万股;9、台州丹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持有67.2万股。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602万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均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交易。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

8、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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