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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錄五法定及一般資料V–1A.有關本公司的其他資料1.註冊成立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根據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香港德輔道西103號樂基商業中心10樓4室設立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根據公司條例第十一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本公司財務總監黃俊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在位於同一地址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受傳票及通知書。由於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因此其業務須遵守公司法、開曼群島相關法例及其章程(包括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的若干有關條文及公
2、司法的若干有關方面的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2.本公司股本變動(a)於本公司註冊成立日期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其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其中一股獲配發及發行予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的認購人,並於同一日以面值轉讓予李女士。(b)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股東決議藉額外增設962,000,000股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由380,000港元增至10,000,000港元,每股股份在各方面與當時的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c)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根據本公司與高先生、黃
3、先生、李女士及盤女士訂立的股份互換協議,本公司自高先生、黃先生、李女士及盤女士收購Paraburdoo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為本公司依照李女士、黃先生、盤女士及高先生之指示,分別向Conrich、Fastray、Flance及Plannet配發及發行362,879,999股、35,840,000股、26,880,000股及22,400,000股入賬列為繳足股份。於同一日,李女士以面值轉讓一股股份予Conrich。Post-HearingProofTranslator:ProtransCompanyName:WealthGlory(
4、A)Date:29/09/2010JobType:IPOFilename:29C100510107App5附錄五法定及一般資料V–2(d)緊隨配售完成後(惟不計及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1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其中552,000,000股股份將繳足或入賬列為繳足發行,而448,000,000股股份則維持未予發行。(e)除以上所述及根據下文「本公司全體股東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所述之發行
5、股份的一般授權外,董事目前並不擬發行本公司任何法定但未發行股本,而在未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事先批准下,將不會發行可實際改變本公司控制權的股份。3.本公司附屬公司股本變動本公司旗下附屬公司包括Paraburdoo、順聯、津銘、榮順及瑞怡,全部均由本集團全資擁有。除上文A2(c)一段所述,根據股份互換協議涉及Paraburdoo之變動外,於緊接本招股章程日期前兩年內,本公司各附屬公司之股本或註冊股本並無變動。4.本公司全體股東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六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根據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由全體股東通過的書面決議案,藉額
6、外增設962,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由380,000港元增至10,000,000港元。根據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由全體股東通過的書面決議案:(a)組織章程細則獲批准及採納為本公司新組織章程細則,自股份於創業板上市當日起生效;(b)待(i)上市科批准本招股章程所述已發行及將予發行股份(根據配售及購股權計劃)上市及買賣;及(ii)包銷商於包銷協議的責任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其條款或以其他方式予以終止(以上各種情況均須於本招股章程日期後第30日或之前)後:Post-HearingProofTra
7、nslator:ProtransCompanyName:WealthGlory(A)Date:29/09/2010JobType:IPOFilename:29C100510107App5附錄五法定及一般資料V–3(i)批准配售及授權董事根據配售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依照並符合招股章程所載之條款及條件,作出所有彼等認為合適之其他行動及事宜,以便前述事項得以生效及實行;(ii)批准及採納購股權計劃的規則,並授權董事批准對購股權計劃的規則作出修訂(以聯交所接納或不反對者為限),並可全權酌情據此授出認購股份的購股權,及因應行使購股權計劃下
8、可予授出的購股權而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及採取一切對實行購股權計劃而言屬必要、適當或權宜的步驟;(iii)全體股東已放棄彼等各自於本公司股份享有的一切優先購買權(如有)。(c)授予董事一般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包括有權作出或授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