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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SHANGHAIOCEANSHIPPINGCOMPANY,LTD.船舶修理程序编号P-22-MT版本/修改2009/0生效日期2009-06-01编写船舶技术部审核批准1/82009-06-01船舶修理程序P-22-MT修改记录版本/修改生效日期页码/章节修改内容及标识审核批准2005/02004-12-01全部新建应功伟仇鑫尧2006/02006-02-16全部改版应功伟仇鑫尧2009/02009-06-01全部改版应功伟麦昌年2009/0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2/82009-0
2、6-01船舶修理程序P-22-MT船舶修理程序1目的和范围1.1本程序旨在保证船舶修理质量,满足船舶入级要求,保持船舶具有良好的适航和适货状态。1.2本程序适用于船舶技术部、船舶管理部和船舶。2定义和缩写本程序采用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有关定义和缩写及下述定义。2.1船舶修理:是船舶自修、航修、坞(检)修和事故修理的统称。2.2船舶自修:是指船舶利用现有的备件或材料,依靠船员自身能力而进行的常规维修保养或局部临时修理。2.3航修:是指为解
3、决营运中发生影响航行安全的局部故障或缺陷而临时安排的修理工程。2.4坞(检)修:是指船舶根据船级社船级证书的要求及检验周期而制订的坞内检验和特别检验的修理。2.5事故修理:是指船舶发生事故后的修理工程。2.6主管人员:是指船舶驾驶员、轮机员。2.7修船船务会议:船舶坞修前,由船长组织召开,大副、轮机长参加的对各部门的修理工程单进行讨论研究,决定船舶进厂后的厂修工程和自修工程的会议。3职责3.1船舶3.1.1对日常出现的船舶及设备故障、局部缺陷组织自修。3.1.2对于船舶自行无法解决的故障或缺陷,由轮
4、机长、大副负责编制航次修理单,经船长批准后向船舶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3.1.3根据船舶坞修计划书面通知,按SMIS中“船舶修理单”的标准格式及填写要求,编制全船的坞修和自修工程单,审定后上报所属船舶管理部。3.1.4负责准备修船期间所需的图纸、备件、物料、专用工具等。坞修中负责船舶防火、防工伤和的安全保卫,负责工程项目的监修及自修项目的完成。工程结束后,负责监督验收、记录归档及修理质量的反馈。3.1.5发生机、海损事故需要修理时,由轮机长、大副负责编制修理单,经船长批准后报船舶管理部。由主管机务监督
5、审定后安排落实。3.2船舶管理部3.2.1监督指导船舶根据SMIS中船舶设备维修保养的工单,安排好船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自修工作。通过SMIS的查阅,验证船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自修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2009/0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3/82009-06-01船舶修理程序P-22-MT3.2.2船舶管理部主管机务监督负责船舶航修申请项目的询价、报价工作及安排落实。3.2.3在SMIS中填报“船舶年度坞修计划”。指导船舶编制修理单,并对修理单进行补充和审核。根据修理计划落实修理厂的选厂工作。3
6、.2.4负责修船中相关设备的检验及证书的换发工作。负责对船舶修理工程的监修,坞(检)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在SMIS中录入修船总结。3.2.5根据船舶坞(检)修的质量,向船舶技术部反馈修理厂的修理质量或推荐合格修理厂。3.2.6船舶发生机、海损事故后,负责安排损坏修理和检验。联系保险理赔部门确定损坏修理工程。3.2.7在船舶修理中如果依靠第三方技术对船舶及设备进行修理时,应在相应的指令中向这些“分承包方”明确所有的要求并对其修理质量进行控制。3.3船舶技术部3.3.1对有争议的修理工程做出决定。3.3.
7、2负责修理厂质量档案的建立,负责组织对修理厂的评价审核,并对修理厂进行必要的验证。负责与合格修理厂签订修船协议或修船合同。3.3.3船舶技术部机务科负责各船舶管理部安技科航修申请的协调工作。3.3.4负责编制或修改公司船舶年度坞修计划,向各船舶管理部下发并监督和检查。3.3.5指导船舶管理部和船舶做好机、海损事故修理的准备工作和修理方案。负责向船东报告修理方案和过程。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4工作程序4.1修理厂评价和控制4.1.1修理厂的评价依据包括其以往的修理能力和修理业绩的记录/其他公司或船舶在
8、该厂修理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实地考证等。4.1.2对合格修理厂名单以外的修理厂,船舶管理部机务主管可根据其承担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修理业务的情况,填妥“修理厂入选推荐表”(见附录1),提出推荐意见报船舶技术部。4.1.3船舶技术部会同船舶管理部,根据修理厂提供的资质材料(可以包括:厂况介绍、质量证明、修理业绩、环保情况和营业执照等)以及推荐意见,适时对拟纳入合格修理厂名单的厂家进行评价,并填妥“修理厂评价表”(见附录2)。4.1.4经批准的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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