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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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工〔2015〕1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是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体现,有利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缓解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兼任“助教”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职责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本科生公共基础课和公共实验课教学的辅助性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辅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等。二、聘用原则(1)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研究生兼任“助

2、教”岗位。(2)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多个“助教”岗位。(3)聘用学院应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聘用办法,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1正常学业为前提。三、岗位设置1.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五山校区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共同核定,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核定。2.聘用助教的课程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条件:(1)公共基础课原则上按教学班配备,公共实验课原则上按课程配备。通识课程原则上不予配备助教。(2)课程学时数大于16学时。(3)单门课程单个老师授课学生总人数达到80人以

3、上。80-150人可配备1名助教,150人以上的课程可配备2名助教。(4)创新班、全英班以及教改类课程可按需求申请助教名额。3.聘用学院需在每学期中旬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需求申请表》(附件1),向研究生工作部(开课地点在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开课地点在大学城校区)提出聘用研究生助教的申请。4.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根据下学期各学院开课课程性质、课程学时以及教学班人数规模、教师工作量等情况,根据“按需设立”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聘用助教及聘用助教的岗位、名额,制定《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四、聘

4、任程序21.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2.研究生根据岗位需求,向聘用学院递交《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申请助教岗位。3.聘用学院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应包括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主讲教师及同行教师,由学院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任协议。4.聘用学院确定助教名单后,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聘用校区为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聘用校区为大学城校区)。五、聘期管理与考核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选聘、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聘任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助教的培

5、训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与及研究生助教聘用学院开展。研究生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到相关学院兼任助教。1.研究生兼任“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2.研究生兼任“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须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3.聘用学院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检查制度。3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须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4),由聘任学院根据助教实际工作情况,在考核表中写出考核评语,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

6、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备案。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聘用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并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备案:(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2次及以上。(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担任助教的情况。六、酬金标准及经费来源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酬金由学校预算支付。1.兼任五山校区助教的工作酬金标准:批改作业0.4~0.6元/份,辅导答疑18元/学时,辅导实验12元/学时;基础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700元/月,实验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550元/

7、月。2.兼任大学城校区助教的工作酬金标准:批改作业0.4~0.6元/份,辅导答疑20元/学时,辅导实验15元/学时;基础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800元/月,实验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600元/月。七、酬金发放由聘用学院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月度考核表》(附件5),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和大学4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由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按月发放酬金。八、有关政策1.研究生担任本科生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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