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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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摘要本文指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整体质量是保障公正执法,从而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这一永恒主题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对案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不仅是提高反渎职侵权办案质量的基本手段,也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渎职侵权公正执法法律监督  一、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的涵义与必要性  随着检察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业务水平要向更高层次提升,原有的工作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弊端,还不能完全对渎职侵权办案工作起到全面

2、考核、严格监督的作用,因而,完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搭建一个科学、严谨的质量评价平台成为当务之急。  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指通过系统的管理方法对渎职侵权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并借以制约、规范检察官的办案行为,激励其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的一种管理机制。检察业务工作内容的展开是以办案为基础的,因此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实现,可以说是检察业务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围绕渎职侵权案件质量建立一定的评价体系,对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9  (一)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是现代司法理性批判性特征

3、的必然要求  现代司法理性既是人类司法文明的结晶,又是推动司法文明进步的思想动力。“借助这种机制,法律规范才能获得它的可塑性和再生力,成为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活体。”豍现代司法理性的批判性特征不仅要求法官对案件审理的客观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独立的判断,而且意味着对司法活动自身也要进行经常性的批判性反思。这种批判应当是自我的批判,其目的不是为了否定,而是通过自我的评判和反思使得司法活动维持一种勃勃向上的动力,实现自我超越和不断发展。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查正是这一批判精神的制度体现。因此,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查体现法律理性,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  (二)建立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

4、系是完善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检察官根据职权和检察长的授权,对于渎职侵权案件的实体及程序事项拥有一定决定权,并对决定事项独立承担责任,相对于案件审批制下的承办人有了很大的不同,旧的层层把关的质量考核体系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革。9  相对于以往的承办人而言,检察官拥有了更多的自主决定权,权力如果不加监督就必然导致滥用,因此就需要建立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体现责任制的本来涵义。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诉讼部门的负责人也由原来的案件行政审批者逐步转变为真正的案件管理者。在放权的基础上,如何全面把握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办理质量,保障检察官办

5、案质量不因其独立行使职权而失控,促进主诉制的良性发展,成为一个必须研究的课题。  建立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采取检察官自评与部门负责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进行客观评估,负责人可以在不干涉检察官自主决定权的同时来影响、监督其案件办理工作,从而达到促进检察官规范办案、自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三)建立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促进办案流程建设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提出,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流程管理,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

6、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这几年来也循着流程建设的思路,从受理案件直至出庭诉讼,制定了十余个规范化文件,下发各基层院公诉部门执行。这些文件对于促进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渎职侵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均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但文件本身并不能直接发挥规范的作用,还需要有一个机制来贯彻落实。渎职侵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将上述规范化文件作为自己的评价标准,使之成为承办人的自觉行动。部门负责人可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发现、研究并解决各项规范化文件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使静态的文件要求转化为动态的实施过程,以达到制定这些文件的初衷。  (四)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对渎职侵权案件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9

7、  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诉讼部门负责人从以前的行政审批者转变为业务管理者。诉讼部门负责人应如何适应这种角色变化,增强自己管理的科学性,却是一个缺乏系统、深入研究的课题,实践中更多地是靠个人经验来进行摸索。  笔者认为,在渎职侵权案件的管理中容易出现三种问题:一是单一、不全面。对案件的管理只关注起诉与否。实际上,诉讼工作有着全面的要求,包括案件审查、办案效率、诉讼监督、文书制作、出庭质量、综合治理、社会效果等诸多方面。二是抽象,不精细。部门负责人可能认为,既然是检察官负责制,就放手让主诉检察官去做,自己只要提一些原则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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