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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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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冷落的真实──袁氏宗谱记载的乡村纠纷研究(上)【摘要】通过对民俗乡例,族谱方志的文本研究,分析国家法的进入对族人法意识的影响,以及国家处理乡村纠纷的策略的社会效果,进而探讨国家村落治理存在的缺陷。或许以政治法律的角度转换为尊重民风习俗的社会角度,才更为合理。本文选择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加以“深描”式的解读,分别涉及清朝年间的坟山争讼与当代的水利资源的争夺产生的纠纷。再通过小叙事,大视野的“问题中心”范式的进路,剖析“表达”与“实践”分离的深层次原由,从而最终试图呈现那段被冷落的真实。【关键词】宗谱;深描;问题中心 变化是一件事,进步是另一件事。“变化”是科学,“进步”
2、是伦理;变化是无可质疑的,而进步则易引起争论。——罗素 一,导论 (一),选题的机缘 53 公元二零零五年年尾,论干支为乙酉年。在这偏僻的南中国中部山村,全年无任何大事可叙,而这平静的湖面因袁氏宗族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的提议,顿时激起层层涟漪,波及这名不见经传的都昌县全体袁氏村落。 袁氏宗族有二十年一修族谱的习俗,而正是这位老人的掐指一算,促使了这份机缘的联姻。在这位老人的提议下,又正逢盛世、天下太平,很快在袁氏宗族的精英分子的联络组织下,成立了一临时性机构——谱局。任务很快分署到本县域四面八方的袁氏村落,每村由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和代书人(多为本村的乡村教师或
3、读过书的文化人)负责开展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务。 然而,在我类年轻人看似简单的修谱活动,原来却是一浩大的工程。代书人思虑着事务的异常烦琐,自然想到了本村的几位大学生们。 机缘就这样很自然的开始了。 随着修谱进程的深入,我有幸平生第一次接触到发黄的老谱,感触到这熟悉而又陌生的袁氏村落。而笔者自以为在本村二十年的亲身生活体验已足以了解的村俗村情,待翻动那一页页发黄的老谱时,我才恍然我的认识和了解是多么的微小而无知。 我不知,正是在这名不见经传的村落里,蕴藏着惊心动魄的事件。质朴的村民中原来也存在着诡异的“诗性智慧”、坚固的“集体记忆”53、变幻莫测的历史传承和坚
4、韧的自我认同,以及虚构话语的叙述传统。 而这一切都完整的呈现在宗谱的“大事记”里(见附录三),上至宋嘉定年间袁氏丰城村落,下连当今的重大事件都记载于中。作为法学专业的我,宗谱中记载的历代民事纠纷档案,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这些档案的梳理和解读,笔者旨在重现这段被冷落的真实。 (二),材料与方法。 在提倡“眼光向下”,强调重视普通人日常生活经验的进路下,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袁氏宗谱》和《都昌袁姓志》中记载的乡村纠纷档案来进行解读。另附以契据、墓志铭等资料来辅助个案的解读,以大体呈现出个案背后的社会背景。 特别是在傅衣凌开创的社会经济史学派的一以贯之的努力
5、下,积累了丰富的史料(契约,碑文,墓志铭,土地文书等)和提出的富有见地的理论方法。在加上近年来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的学术成果的积累,和风水学研究的深入,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方法借鉴。 53 在选材上,为避免解读的片面性,笔者通过从众多案例中细心的筛选,抽出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个案进行重点叙述,从而做到共时态与历时态的统一。(本文选择清、当代两个时段,涉及风水和水利纠纷为个案的研究) 但这并不意味着本文所选择的个案就具有十足的客观性。因此,还必须保持一种自觉,即他们在“口述资料”或本地人记述中发现的历史,未必会比官修的史书更接近“事实真相”。百姓的“历史记忆”表达
6、的常常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历史背景的解释,需结合其具体行为和社会背景进行宏观的把握和个案的“深描”。 这里的“宏观的把握”,是笔者受《万历十五年》的启发,并通过徐昕进一步延伸与提炼所得出的小叙事、大视野的“问题中心”研究范式[1]。试图通过对族谱中个案的文本叙述,在细微点建构宏大,从个案引申出蕴藏于内的法理或族人的法意识[2]。用徐昕的话表述为“叙事不妨细致,但结论要看远而不顾近”。 “深描”是源于吉尔兹的阐述人类学的影响[3]。须知村民也有其自己诡异的诗性智慧。相对于族谱记载的案例和判语而言,有着远为丰富而又现实的内容,其中满口的道德话语不乏有只是为说教目的而生造
7、之嫌。因此,需要联系大的社会背景来综合加以考虑,特别是不要低估了质朴村民背后所掩盖的功利性色彩[4]。只有通过细致的“深描”手法,才能还原法律作为“地方性知识”所具有的特性。 53 而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族人的“法意识”的探讨,如果从纯法学角度(如概念法学,解释法学)来理解,可能会遭遇秋菊“讨个说法”与国家法正式进入所带来的尴尬境地。因此,笔者可能更多的是以法社会学视角加以探讨与叙述。针对具体的乡村纠纷研究,笔者同意苏力的观点:“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可以大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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