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抗式程序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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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抗式程序完善研究    论文摘要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和探索,但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与困境。例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了解仅限于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尤其对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就难以把握;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与检察人员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等。故本文拟从程序的设置角度出发展开全面论述。  论文关键词听证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司法改革论文代写  2012年10月9日发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明确阐述了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

2、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文拟通过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抗式程序的设置与完善来试图保证人民监督员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提出立法建议,寻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与发展。总结大全/html/zongjie/  一、对抗式程序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四章对监督程序有一定的规定,但其中关于对抗式程序的设置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对对抗式程序设置的必要性存在以下理由:  (一)检察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司法改革的产物之一,不论从称谓还是从制度设计上都具有

3、很强的中国特色。但公民参与司法,对检察权进行监督的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与之相类似的制度主要有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和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  前者是指通过抽签方式从一般国民中(众议院议员选举权者)选定N名检察审查员,组成检察审查会,负责审查检察官对案件做出的不起诉处分是否适当、对检察厅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的建议和劝告的制度。后者则是指由社区内23名或更少普通选民随机产生并被要求服务一段固定的时间,主要承担独立调查犯罪事实和审查检察官指控的双重职能。这两种制度在追求检察民主化、通过民意抑制检察权的理念以及据此对制度的设置、构造方面

4、具有共通之处。国外的检察制度实践已经将检察民主化作为一个发展方向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代刑事检察制度再也不是传统的检控模式,公众参与性的增强成为外部监督权力运行的一种可行性的方式。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抗式程序就是检察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之一,能够更切实充分地实现检察民主,有利于实现对民主的保障。毕业  (二)正当程序理论的必然要求  “正当程序”的实质的要求就在于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都必须具有公开性,要为权利受到限制的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可,因此,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职权的过程中存在着可以自身自由独立处置的职权事项而不接受任何监督

5、就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那么,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会为检察机关的滥用职权留下制度隐患。权力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抗式程序的设置,可以有效的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有效避免“偏听则暗”,使得监督意见能够充分的得到控辩双方的一致认可,监督意见的效力更加得以肯定,更能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准外部监督的效果。对抗式程序本身就说明公开性,控辩双方的交流对立不仅仅体现在庭审之中,在此之前也会有人大个案监督的形式促使检察权的正当运行。论文代写  二、完善对抗式程序的可行性分析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

6、ogao/  对抗式程序作为一种制约权力的程序方式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但这样的程序设置不应仅仅局限于此。人民监督员作为这类案件的监督主体,不仅在检察监督理论上具有支撑,而且在实践中有操作可行性。  (一)对抗式程序设置的理论基础  解决刑事诉讼理论难题的需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对于检察官不起诉的情形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并没有形成系统和完整的法理阐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非是被害人、公安机关的救济,一般情形下,检察机关对一些职务犯罪不起诉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一般认为,对于“不起诉”或

7、者是“签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这些案件本身的利害关系人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因此,对于“不起诉”或“签结”可能影响的法律上的特定利益,因为缺少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的抗辩而使得“不起诉”或“签结”成了由检察署可以独立做出决定的不受其他法律机制监督的行为,这个问题在法理上已经引起了有关学者的关注。在2008年11月于香港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两岸四地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的黄国昌助理教授认为,目前台湾地区检察署对职务犯罪的“不起诉”和“签结”行为确实没有受到法律程序上的监督,有违“权力

8、应当受到监督”的“正当程序原理”。而在监督程序上设置为对抗式程序,符合正当程序要求,不仅能够摆脱程序设计缺陷的质疑,而且能够使得起诉程序与审判程序能够相得益彰,衔接更加紧密。论文代写  对抗式程序对检察权的约束。有学者认为,“如果说人民监督员只是一个顾问的角色,那么,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有没有也就没有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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