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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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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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研究生签名:垃日研究生签名:盐红日觌:≯B,e,§论文使用和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云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和论文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

2、文在解密后应遵循此规定)研究生签名:导师签名:期:≥孑以、Z。多本人及导师同意将学位论文提交至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进行电子和网络出版,并编入CNKI系列数据库,传播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按《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研究生签名:——导师签名:——日期:摘要故意伤害罪是一中古老而多发的犯罪,一直倍受刑法学界的关注。但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问题,从定罪要件认定而言,以伤害结果客观归罪倾向及其严重。只要被害人的伤害结果是轻伤以上,一般就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

3、立案侦查。偏重于依照结果来认定犯罪,完全忽视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严格审查。不仅造成了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定罪标准较为宽泛,而且常常模糊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及意外事件的区分界限。从证据的审查来看,出现过分倚重鉴定结论,在审查案件时缺乏对司法鉴定的实质审查,因为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使得司法工作人员对其过份迷信,对其证据能力,证明力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甚至造成了司法鉴定人成为“真正的审判者”的尴尬局面。本文分为四章,从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对故意伤害罪的相关问题进

4、行研究:第一章:本章从伤害故意的认定谈起。在伤害故意认定问题上首先有必要区分殴打故意和伤害故意。在伤害行为中对加重结果的主观认定,势必先解决故意伤害罪中涉及到的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结果及三种结果之间的关系,重伤并不是轻伤的重结果,而死亡是伤害结果(包括轻伤和重伤)的重结果。关于死亡加重结果的罪过,行为人以放任的伤害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出现了重于基本罪的加重结果,可以认定其放任的主观故意已经超限额的实现,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主观故意不限于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对案件定性存在重要意义

5、。故意发生转化的,以重罪一罪定罪处罚进行全面的评价,不遗漏评价,也不重复评价。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故意伤害罪其它问题的认识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二章:伤害行为的认定,本章针对司法实践中伤害行为的多种类型与法条规定的简约极不相称,对互殴行为、被害人同意的伤害行为、现场助势等典型伤害行为的认定作了详细分析。在互殴行为中应辨别不同性质的被害人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场助势实质是一种帮助行为,但是有必要将这种帮助行为特别类型化。鉴于现场助势行为是多人起哄而实施的行动,应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类型单独规定。在被害人同意的伤害行为中,应严格

6、遵守其入罪条件为违法公序良俗。l第三章:伤害结果的认定,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结果犯,伤害结果是危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我国现行故意伤害罪司法适用量刑档次的决定性因素。由于伤害结果的标准一直延用23年前的标准,存在司法鉴定结论严重违背一般人的法律感觉,加之对司法鉴定缺乏实质审查,对同一伤害后果,不同时间判定伤害后果,将得到不同的鉴定结论。对此应进行全面的司法鉴定的实质审查。司法工作人员应减少对司法鉴定的过分依赖,正确对待鉴定意见,综合评定分析所有在案证据并进行综合认证,孤证不能定案。第四章:伤害罪中因果关

7、系的认定,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学界长期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就故意伤害罪而言,主要涉及到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判断,即伤害行为、伤害结果、介入因素两两之间的相互关系。介入因素主要指伤害结果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除伤害行为以外的其他重要因素。本文仅探讨被害人为特异体质的因果关系认定和被害人存在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在被害人特异体质案件司法适用过程中,除要判定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外,还要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及行为性质进行重点审查,不能以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代替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判断,不能忽略对伤害行为本身性质的判断。在被害人存在责任的因

8、果关系认定中,有必要将被害人责任和被害人过错作一定区别,分类梳理和界定。在被害人自身行为与自身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责任时,可以参照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模式,分清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入自身行为的责任大小。关键词:伤害故意;伤害行为;司法鉴定;因果关系lIAbstractTh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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