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培训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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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与考核的管理工作,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2、员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1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

3、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第三条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四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

4、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都应配备至少1名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的企业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的2%配备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第五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

5、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第六条结合本市实际,在智能安监管理平台基础上建立佛山市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全程实现培训与考核网络化管理。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的建设必须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须经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所必须的设备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等条件。第九条 有意愿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统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登记信息。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部门监督,依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第三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11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中。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

7、规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及其规定的学时,开展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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