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580239
大小:4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2
《劳动关系学案例分析与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分析(一): 2000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定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1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 2001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解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
2、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2.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法》规定,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1.1张某的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定的,与B商场之间只是借聘关系。对此,应认定张某只是与A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有关张某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续定、终止等手续,都应由A公司与其办理。1.2本案例的处理决定有B商场做出,其主体不合法。1.3处理决定不符合A公司与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3、:2.1张某可以向A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2张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如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分析(二): 李哲与A化工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2年1月10日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第一车间的操作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3月10日李哲自感身体不适,到企业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过敏症,休假4天后痊愈上班。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经企业指定医院诊断为生产中常用的一
4、种原料的过敏症,如果不脱离过敏源,该症状将会反复发生,影响患者的健康,同时给假7天休息。 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与李哲协商变动其工作岗位,调他到三车间工作,这样可以脱离过敏源。李哲表示不愿意去车间工作,因为自己有文秘的职业资格证书,能从事办公室的文书工作,他要求到公司的职能科室工作,公司则以科室名额编制已满,无法安排为由,拒绝了李哲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 4月1日,李哲休假后重新上班,但他没有去第一车间工作,而是来到企业劳资科,再次要求到科室工作,被拒绝。即日李哲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通知书,上面写明: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李哲不服,并上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达成协议,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参考答案: 1. A化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于法无据,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 2. 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协商,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A化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 4. A化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又因为A化工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应另发
6、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5. A化工公司在草拟、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试用期条款。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在协商劳动合同条款时,约定合法的试用期限。案例分析(三): 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0年8月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于2005年7月30日到期,工作岗位是公司销售统计。李里工作表现出色,2001年9月1日公司决定送李到某统计学校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前,公司与李里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为2000元培
7、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李里的工资照发;6个月培训结束后,李里应为公司服务到劳动合同到期;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1年,赔偿公司损失18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须承担此项义务。培训结束后,李里仍在原岗位从事统计工作。2002年4月1日,李里以本岗位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接到李里的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经理专门与李里谈话,明确表示公司拒绝其辞职申请,劝其在公司安心工作;并表示,根据公司内部薪资制度,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将会
8、给其提薪。同年五一节休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与李里联系,催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被拒绝。该公司遂于2002年5月8日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机构维护公司的利益。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分析意见。参考答案: (1)据《劳动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李里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2)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李里有权辞职,并符合法律程序。 (3)根据《劳动法》第102条,李里的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规定的义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