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关爱一生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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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养老[2016]疾病保险01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平安关爱一生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

2、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若为本合同生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本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投保人为该被

3、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二)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确诊日期需在等待期之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第(一)至第(八)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

4、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一)至第(九)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二)至第(八)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二)至第(九)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保险金额、健康状况、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等因素确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

6、期保险费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九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单上载明。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7、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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