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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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告知本科室其他同志。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均需提前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督查科登记。一天以内,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可口头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三、假期

2、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三、除事假外,各类假期有明文规定的须按规定执行,其中带薪休假年初上报计划,统筹安排。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2: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条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12月1日附件1: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姓名部门职务应享受休假天数天已休假天数天休假时间共天自年月日至月日科室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备注附件2:泗洪县政务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条姓名部门职务请假种类□因公□因私(□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请假时间(天数)年月日—年月日(天)科室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督查科负责人意见年月日中心领导意见年月日请假须知:1、中心工作人员如请假须持此假条请假。凡事假1天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将此假条递交至中心督查科备案;事假在1天以上3天以内者须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年休假)者,必须由中心主任批准;凡请病假者,一律凭医院诊断病例或证明方可批准,因病不能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2、当假期已满或提前返回

4、岗位者,须到及时到中心督查科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及时销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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