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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获证企业自身管理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获证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的几个问题有些企业认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就万事大吉了,放松了质量管理,不能持续保证生产合格产品,容易导致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因此,企业获证后也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自身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和能力。1、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要性认识食品市场准入是政府行为,是一项强制性行政许可。其依据是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而ISO9001、HACCP等认证是市场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业获证后必须继续深入学习《审查通则》、
2、《审查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中层领导应重新学,逐条学,特别要注意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学习,进一步提高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认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2、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制度要切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力戒空洞。有关人员要掌握制度,执行制度,贵在坚持。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责任考核。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等不能看成是通过核查的“敲门砖”,它应该是企业的“宪法”,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钥匙”。应持续执行,定期修补,不断完善。按照《审查通则》要求应当建立的基本制度(办法、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标准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生产过
3、程质量管理制度、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规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监督与考核制度。注意:采购只针对生产链的需要。即只对生产产品有关的物品提要求。关键质量控制点有两类:预防和消除危害(使用食品添加剂),减少和降低危害(灭菌)。1、重视记录,认真记录,建立企业自己的质量安全档案企业生产、销售、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各类制度、作业指导书等的执行情况都应当有记录。制定表格并认真记录。记录非常重要,它是生产的再现,可以检查生产的过程,并可以追根溯源,不能应付差事,更不能造假。建立专门档案,保存监督抽查及其他类型的检验(包括企业送检)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档案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
4、关键之一。也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弱点之一。2、采购验证是保证生产合格食品的基础工作采购验证的内容:原料、辅料(含加工助剂)、包装材料、设备(包括:管道等)、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水等。必须是食品级。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尤其要注意,要以GB2760为依据,要看配料表,产品合格证及同批次的检验报告3、落实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食品逐批检验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环节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精髓(合格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证明)企业应按照生产的产品工艺特点,确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参数或过程。企业不同,产品不同,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特点不同。出厂检验是企业质量管理活
5、动的重要环节。坚持按制度进行检验,保持检验的独立性。出厂检验项目以《细则》中的“√”为准。出厂检验的项目定期送检(一般为每年两次)。以委托检验协议书为准。出厂检验的√项目每年应送出检验比对一次。出厂检验化验员是关键。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全方位的责任制和监督检查。纵向:从经理到工人。横向:冲采购到产品出厂。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原则:采购源头控制,使用过程管理,最终产品验证,备案接受监督。验证:查验证件的种类,查验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证、物是否相符,查验标示的配料表内容与企业的使用规范是否有矛盾。查验数量和包装。查验含量。认真记录。使
6、用复合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注意:要求供方必须提供配方表和合格证。使用要注意依据,范围,数量。执行GB2760.有关法规。允许使用:限量(个别为按生产需要添加)。不愿徐使用的严禁添加。列列如:罐头不得使用防腐剂、甜味剂。小麦粉不得使用溴酸钾、二氧化钛。乳制品不得使用防腐剂等。工业原料禁止使用。它们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如:苏丹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碱性橙II等。食品中禁(限)添加剂物名单、食品生产中不得添加的十八种原料目录附后。1、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获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核查和产品检验,并相应地换发证书。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
7、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需重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可相应地换发证书。生产证书有效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届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其申请的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质监部门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其实施程序与上述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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