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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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高新区、文昌湖相关单位: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淄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

2、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用水计量仪表、水重复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水重复利用设施包括循环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中水系统等。 第四条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年设计取新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年设计取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报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备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

3、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的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措施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使用。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和方案的专项内容。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源条件;   (二)用水状况与对比分析;   (三)拟实施的节水措施及效果;   (四)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凡建设项目同时进行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在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当将节水评估报告与其合并编制。第七条节水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及用水对象概况;(二)项目的性质及相应的产业政策;(三)用水定额、用水工艺,用水设施、设备,用水计量设施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四)节水工程及技术措施方案;(五)节水经济损益分析;(六)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第八条   节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二)建设项目中的设施、设备以水为介质进行间接冷却的,其间接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当配套建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系统,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不得低于

5、95%。(三)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回用水系统或者串联用水系统等水重复利用设施;使用蒸汽锅炉的,应当配套建设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系统。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及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率应在60%以上。(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性服务楼以及高层住宅;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者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  4、日杂排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以及成片开发的工业

6、园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核定项目规模。(五)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灌溉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再生水或者集中收集的雨水进行灌溉。(六)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以及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洗车、绿地用水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或者雨水利用装置。(七)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一级水表安装率100%,二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90%,三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85%。(八)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认定的节水型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委托设计前将节水评估报告或包含节水评估内容的

7、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在节水设计方案中予以贯彻。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审查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水设施审查章节。节水设施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用水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对建设项目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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