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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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第三章预算执行计划第四章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第五章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督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机制,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498号),结合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坚持投入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的运行机制,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的计划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财政预算

2、资金。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第四条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负责人,对单位预算执行负总责;各项目、课题等具体支出单元为实施主体,对第一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共同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平衡、分析、监督工作,科研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进度审核预算执行计划、协调、监督预算执行进度。第五条计划财务局是院预算执行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协调、监督。第六条院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院级预算执行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协助计划财务局管理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第七条分院应成立预算执行督导组,协助管理预算执行工

3、作。第三章预算执行计划第八条预算执行计划是依据工作进度对一定时期内资金需求量做出的预测,是提高预算执行计划性和资金管理有效性的前馈控制手段。第九条计划财务局负责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要求以及我院实际情况,拟定全院年度预算执行目标。各单位根据全院预算执行目标和本单位工作进度安排,提出本单位预算执行目标,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编制预算执行计划。第十条各单位要根据“谁用钱、谁编计划”的原则,以项目组、课题单元为主体,负责具体编制和实施预算执行计划:各项目承担部门具体负责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汇总本单位预算执行计划编制工作,联合业务部门定期进行跟踪分析;科研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经费

4、预算执行计划的合理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预算执行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汇总本单位预算执行计划,并应建立定期跟踪分析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对于确实无法在本年度支出的经费,可提出调整方案,随预算执行计划一并报送。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范围包括上年结转额度、本年年初预算和本年调整追加预算。第十四条各单位须通过ARP系统报送分月支出计划,其中上年结转额度执行计划应于1月20日前报送;年初预算的执行计划与部门“二上”预算一并报送;调整追加预算的计划自追加预算批复后15日内报送。第十五条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执行计划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

5、自财政部批复预算执行计划15个工作日内批复至各单位。第十六条计划财务局负责统一组织管理、考核监督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并根据预算执行计划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第四章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第十七条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是院在必要时针对预算执行缓慢的单位或项目采取的重点督促措施。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ARP提交截止上月底的实际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执行进度应与国库资金支出一致。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局定期通报预算执行实际进度以及预算执行计划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相对缓慢的单位实行红橙黄三级预警。第二十条进入红、橙通报区域的单位应当加强重视,研究相关措施并落实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连续多次被纳入

6、红色预警区域的单位实施预算约谈,由计划财务局局长牵头,约谈相关单位和经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预算执行缓慢的项目要进行调查研究,逐项分析,必要时约谈课题(项目)负责人。第五章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第二十三条为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实行预算执行与本年度预算调整、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局根据各单位和各项目截止9月底以及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单位总预算的挂钩方案,并通知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根据各单位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课题

7、(项目)的执行情况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第二十六条项目已完成、项目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连续两年未使用、连续三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在结余资金批复年份,各单位不得动用,但可以提出新的预算安排申请,经院和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下年度执行。单位未提出预算申请的部分,由院统筹安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因年中追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遭遇直接制约特定项目实施的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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