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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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物价[1997]141号 1997年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精神,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市商品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小区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

2、理。  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市政府深府[1997]244号文件规定执行。来源于:房地产E网-www.fdcew.com房地产E网-http://www.fdcew.com/倍讯易-http://www.pxyi.net/  二、本通知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安全文明小区经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  (一)清洁卫生管理。负责小区(大厦)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

3、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除“四害”消杀服务。代表住(用)户与除“四害”专业消杀队伍签订协议,监督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三)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对小区(大厦)管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四)治安防范。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地)道路、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的清疏、维修。  (六)公共水电费。负责包括公共楼道灯、小区(大厦)路灯、庭院灯在内的公共照明的维护和电费,以

4、及公共洗手间维护和水费。  (七)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八)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小区(大厦)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费用,应按《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列支。  四、住宅区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共水池、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费,按《〈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支出。  住宅区以外其他物业(

5、包括写字楼、商住楼、商业大厦、工业区、仓储区等)的房屋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共水池、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费用从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物业管理单位可以与业主另行签订房屋本体维护、改造协议。  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由市住宅局和市物价局另文发布。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控制价。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宅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平均成本、费用和住(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广泛征求企业和市民意见后,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

6、,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资质等级及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业主管理委员会审核,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但最终确认的收费标准应与物业管理所达到的收费等级相符。  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大厦),依法必须成立的,区住宅管理部门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抓紧成立。  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提出收费意见,报所在区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未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确需收费的,根据小区服务项目,参照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由该

7、小区主要管理单位(如小区安全文明建设办公室、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与小区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收费意见(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使用方法、监督措施等),报区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七、在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写字楼和工业区内为商业用途的物业,可在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50%;在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工业区办公的(不包括工业厂房中生产管理办公),可在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未售(租)出的空置物业应分摊物业管理费用,由该物业的发展商按不低于住(用)户收费标准50%交纳。  八、

8、为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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