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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五常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五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到2018年1月1日全面实施我市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原则,2017年
2、5月底前将新农合职能、机构和人员、基金、信息系统、档案和资产整体移交给人社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2017年7月底前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市政府成立五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宣传部、人社局、卫计局、编委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市人社局。(二)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全市同步开展原卫计部门新农合职能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
3、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移交期间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7-(三)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原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社部门。整体移交期间要妥善处理好体制和制度分轨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四)坚持待遇不降原则。整合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分别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五)坚持强化监管原则。整合期间强化监督管理,对基金、资产等管理和移交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移交完整,防止发生
4、违规违纪现象。三、整合实施步骤(一)整体移交(2017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归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统一机构名称和能力建设标准。1.管理职能移交。将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农合所有职能由卫计部门整体移交给人社部门。(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2.编制人员移交。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成建制划入人社部门。(牵头单位:编委办,责任单位:人社局、
5、卫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7-3.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移交。市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整合升级方案。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及数据移交等工作,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与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工作。(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4.基金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人社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
6、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并帐,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审计局、人社局、卫计局、监察局)5.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资金及政府投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同时,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人社部门。(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审计局、财政局、卫计局、监察局)(二)制度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市统
7、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文件并提请市政府审议。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统一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高中以上以学校为单位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参保,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7-2.统一筹资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3.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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