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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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必然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损害,然而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并不成熟,环境法制不够完备,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损害问题凸显之时,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往往不能顺利解决损害赔偿等问题。本文在了解当前我国环境法制背景以及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之后,针对重点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见解。相信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渐被关注和重视,相关的环境立法及修改工作会被提上日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也会日益完善,从而使得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能据此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键词:

2、环境侵权损害损害赔偿完善赔偿制度“广义的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①中国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也是一个环境资源特点突出、环境资源问题相当严重的国家。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行为越来越广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20世纪80年代至1997年,我国环境纠纷一直稳定在每年10万件左右,1998年猛升到18万件,1999年增加到25万件,2000年超过30万件。1993-2004年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万多次,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66次,特大环境污染事故374次。2005年全国共发

3、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2008年,仅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就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2018件。2010年7月3日和16日,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187.71万元。7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新亚强化工厂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松花江吉林市段疑遭化学品污染,部分区域停水。环境污染和态破坏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影

4、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公民、组织的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各类纠纷的产生、解决无不是为权利而斗争的结果。“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的法谚最终在法律上体现为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指加

5、害人因自己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人身和环境权益的损害时,依法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财产补偿的一种财产责任形式。它是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方式。环境侵权损害主要有三种: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环境损害。依据我国法律,财产损害中的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指环境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现有财产的毁损或灭失,间接损失则是受害人本来可以得到,但因环境侵权而丧失的那部分利益。而在人身损害中,根据我国民法,一般只赔偿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医疗

6、费、误工费、抚养费、抚恤金、丧葬费等,对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精神损害一般不予赔偿。2001年3月10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将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侵害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情形也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至此,我们认为环境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已经取得了法律依据。在污染致人身损害时,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以健康权、生命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环境侵权侵害一般人格利益时可以以侵害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一般

7、人格利益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上,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为精神抚慰金。由于环境问题的社会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受到一定的限制。污染损害往往造成巨大损失,加害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限额,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的额度内,以免在对受害人救济的同时严重伤害加害人。但此种做法对于救济受害人显然是不利的。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进行分析后,试提出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体系的几点建议。一、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投保人因为环境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予以保险保证,从而使行为人

8、造成的损失分散、转移,而由众多的投保人分担,既减轻了侵害人的负担,有利于其大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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