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372078
大小:11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5-10
《能达加盟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加盟协议书甲方:港中能达速递网络乙方: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辉路539号地址:电话:021-62267381电话:传真:021-62215729传真:甲方是专业的速递网络管理平台,致力于为加盟成员和客户,提供门到门的文件及包裹速递服务,以及与供应链相关的增值服务,推动现代物流业进步。乙方接受以下约定,自愿加盟甲方速递网络,在甲方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港中能达”速递品牌经营甲方速递网络的国内快递业务。甲、乙双方就接纳乙方成为甲方网络成员,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加盟协议。第一条:加盟的条件1.1、加盟意愿1.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允许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
2、本协议核准的地域范围经营甲方速递网络系统的国内快件业务。1.1.2乙方愿意正式加盟甲方速递网络。1.2、加盟条件1.2.1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加盟区域内,乙方应持有独立法人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客户资源。1.2.2乙方应有独立从事快递服务的场所、运载交通工具、相关的从业人员、电脑设备及能连接互联网的宽带装置。1.2.3乙方应是遵纪守法、有良好财务信誉、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公司。1.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固定产权担保,并提供一至二名的信用担保人;乙方提供担保的房产,应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当乙方违约或欠款、或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法律判罚乙方的经济
3、责任,首先用乙方的风险押金抵付;如押金不够抵付,用乙方担保的财产抵付;如财产仍不够抵付,由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1.3期限与展期1.3.1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盖章)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1.3.2根据下列条件,协议双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协定续展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结束的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续展合同:≯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乙方符合手册中规定的体系标准和形象(甲方有权适时改变体系标准和形象的要求,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遵守本协议及乙方与甲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13或甲方签发的手册或任何其
4、他书面文件中的所有标准。≯乙方能履行其对租赁权人、供应商、保险商、监管方以及任何其他与其有业务往来方的义务。≯乙方同意甲方适时调整服务费率(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发出调整通知)1.3.3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乙方如没有选择展期,则应立即停止经营甲方速递网络的所有业务,包括不得以甲方的速递品牌从事其他业务;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速递网络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诉讼乙方的权利。1.3.4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甲方将视乙方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收录单、客户投诉、丢件、派送时效、派送范围及其他甲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指标),
5、决定是否与乙方续展本合同。如果乙方经营情况良好、符合本协议续展条件的,在甲方决定继续在该区域开展业务、乙方已经申请续展本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续展协议。除非乙方决定不续展协议,否则甲方不可选择第三方进行合作。1.4、商标使用1.4.1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网点,经营甲方品牌服务项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他名称。1.4.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注有甲方特征的外观或标识及字样,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1.4.3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乙方任何含有甲方标志的名称或标识的权利,甲方对乙方不正当使用甲方标志的名称或标识,未按要求提出更改或修正
6、时,不代表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1.4.4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是所有甲方已注册或未注册商标(简称“标志”)的合法所有者和使用许可者。1.4.5履行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合适情况下亦代表其关联公司)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任何甲方所有标志。1.4.6乙方承认标志的专有权、名称和利益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并承诺不采取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标志所有权不一致的行动。1.4.7本协议未赋予乙方拥有的所有权利和享有产生的利益。协议双方同意,即使经书面授权,乙方只获得为履行本协议服务而暂时使用标志的权利。此种权利只是暂时的,并且由于标志而产生的所有利益和附属权利均应归
7、甲方所有(双方另有合同除外)。1.4.8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到其所在地检查标识的使用情况。1.4.9甲方有权决定其标识的展示或使用方式,并对标识的使用采取其所认为必需、可行的步骤;乙方应执行甲方就标志使用发出的指示。1.4.10乙方在启用所有与服务有关的,用于广告宣传或促销,或带有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标识,公开发行的材料之前,应向甲方提供样品或样张,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启用。1.4.11如果甲方认定上一条款中所述的材料,可能会侵害标识的声誉或有效性,甲方有权禁止使用,乙方不应在以后的商业活动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继续使用。1.4.12乙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