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升式门架升降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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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升式门架升降机租赁合同承租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南公司天津事业部出租人:天津腾达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滨海名都一期工程所需的设备机具自升式门架升降机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租赁期限、租金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品牌型号设备编号数量单位高度(米)进出场费安检费、备案、安装拆卸费、维修保养费每月租费备注SSE1604台22-248000元4000元8000元全封闭式合计:8000元4000元8000元其中:计划租赁期限,在办理结

2、算时按实际租赁期为准。租赁始期按以承租人确认,出租人已经完成了满足使用要求前的一切工作内容(若须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应在取得相应的验收证明、使用许可证等)后,经试用合格达到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其性能、生产能力时为准。若试用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租赁始期从试用期计算;若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其性能、生产能力的,应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要求并经承租人确认的始期计算。承租人在计划租赁期限内退租或部分退租的,应提前5天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在发出通知达5天后,该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不再计算租金。出租人若在计划租赁期内要求终止租赁的,应提前31天通知承租人,在承租

3、人发出同意终租的书面通知后,出租人方可在通知指定的时间内撤出相应的租赁物,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需延长其租赁期限的,在计划租赁期满前5天通知出租人,出租人须满足其续租要求,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总金额:暂定租期为3个月(即09年5月28日起租至09年8月28日,暂定3月租金为12000元(人民币)。合同结算额以承租人认可的实际租用数量及按本合同约定可计为租用时间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租赁物检测费、备案、安装拆卸费、维修保养费等由出租方承担。租金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物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

4、可抗力损失费和合理损耗费用以及出租人应获的利润、应纳的税金、管理费、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负责维护(修)等的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安装、拆除、维修工人工资、保险、住宿费、医疗费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等;该租金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中,还包括了租赁物运抵承租人指定点的各类运杂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其租赁物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检验等才能满足本合同对租赁物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标准及其性能、生产能力、使用要求,或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允许使用的,该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检验、经地方政府有关部

5、门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等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在未取得使用许可证前,即使其租赁物已达承租人指定点或已由承租人签收也不计其租金。第二条、租赁物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其性能:1.架体安装: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1.5mm。2.导轨接点截面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大于1.5mm。3.按规定要求连接螺栓,并锚固。4.安全防护防坠物灵敏可靠。5.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灵敏可靠,接地良好。6.按规定安装附墙架,并安装牢固。7.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租赁物交货(返还)的时间(方式)、使用地点及验收:1.交付的时间:根据承租人电话、传真、邮件通知为准。2.使用地点:天津

6、市滨海名都一期项目部;第四条、租赁物的保管、合理损耗率的计算和维护(修)。1.经承租人承租的租赁物由承租人妥善保管。出租人在撤离租赁物或由承租人送回租赁物给出租人前,在移交中发现,若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除外),由承租人按该租赁物的残值偿付赔偿金。2.合理损耗率的计算:按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3.维护(修):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属实际租赁期间,其维护(修)由出租赁人负责,相应的维护(修)费用(包括其人工、材料、机械、差旅费、管理费、维修维护人员各类保险费等)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此类租赁物的维护(修)应派专人在使用现场负责,保证该类租赁物的使用

7、、作业连续性,属正常的维护(修),其影响作业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否则将按实际停用的时间扣除租金。若出租人未能保证其正常的作业,以致于影响承租人工程工期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给工程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五条、结算及其价款支付:结算: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周期确认单在每月25日填报该月结算表,出租人在填报该表时,应将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违约金等在结算总额中扣除。该月结算表经承租人工程项目经理部合约管理人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支付租金价款的依据。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在该月结算表支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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