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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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福生与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二再终字第0007号王福生与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二再终字第0007号王福生与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二再终字第0007号王福生与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二再终字第00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福生。  委托代理人:王昭文,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大愚,董事长。  原审被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超。  委托代理人:王程程。  上诉人王福生因与被上诉人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滁州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滁民一再初字第0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3、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福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昭文,被上诉人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大愚,原审被告滁州市恒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庆超、王程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年9月4日,一审原告滁州市养生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养生源公司)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滁州市恒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丰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签订的协议,属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双方于同月18日签订的协议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1月14日无效协议,1月18日的协议也未实际履行,其与王福生无债权债务关系,该合同

4、无效。请求判决:1、确认其与恒丰公司2008年1月14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2、确认其与王福生2008年1月1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一审被告恒丰公司辩称:公司并未同意王福生代表公司向外借款,这是王福生个人行为。一审被告王福生辩称:双方1月14日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但并不影响本案的结果;1月1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本案不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008年10月5日,一审反诉原告王福生提起反诉称:双方之间属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双方于2008年1月18日签订的协议经过公证,应予以保护。请求判决:养生源公司给付其

5、500万元及利息24万元(计算至2008年10月6日);养生源公司给付违约金240万元。在2008年12月4日的庭审中,王福生当庭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为:1、养生源公司给付其500万元及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2008年3月1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2、养生源公司每月给付违约金30万元(自2008年3月16日至清偿之日);3、如养生源公司不履行还款业务,其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一审反诉被告养生源公司辩称:王福生不是500万元借款的主体,双方1月18日签订的协议没有实际履行,而是为了规避1月14日那份不合法的协议;500万元借款是履行1月14日的

6、协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反法律规定。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养生源公司为偿还欠安徽省徽商银行铜陵北路支行的贷款,其法定代表人陶大愚于2008年1月与王福生商谈借款还贷事宜。2008年1月14日,养生源公司作为甲方,恒丰公司及王福生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抵押担保以及违约金等事项。陶大愚、王福生分别在该协议的甲方、乙方签字处签名,恒丰公司在乙方签字处加盖公章。王福生于2008年1月14日、15日通过恒丰公司的帐户向安徽省徽商银行铜陵北路支行分别汇款200万元、300万元,以偿还养生源公司的贷款。陶大愚分别于

7、2008年1月14日、15日向王福生出具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的借条。2008年1月18日,养生源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王福生又重新签订了一份与前述“借款协议”内容完全相同“借款协议”,陶大愚、王福生分别在该协议的甲方、乙方签字处签名。陶大愚、王福生还分别于2008年1月30日、2008年1月18日到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滁州市皖东公证处于2008年1月30日出具了(2008)皖滁东公证字第6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至2008年8月15日,陶大愚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4月15日、4

8、月22日三次共向王福生支付人民币40万元。另查明,双方除就违约金的结算出具多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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